一、缘 起   

    本文所论之民族音乐学,为Ethnomusicology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即自1980年“南京会议”起正式进入中国的学科。这一外来学科在中国化的进程中曾有多种译名,为行文方便,此处暂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则是指在原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基础上发展更名的一门学科,有人将之称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或“中国传统音乐学”。称“研究”“理论”还是“学”可以商议,但只要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都应属于本学科的范畴。该学科虽根据研究对象(中国传统音乐)设定,但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业已形成自身的学术传统、研究特色,至少笔者是将其作为一门学科来看待的。这是本文进行讨论的前提。  

    三十余年来,关于本领域的学科讨论一直未有中断。与多数兄弟学科相比,国内民族音乐学一直在学科元理论上争论不停。主要议题有:  

    1.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关系  

    2. 学科名称(或Ethnomusicology译名)应为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抑或其它  

    3. 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去音乐化”问题  

    4. 音乐与文化的“两张皮”问题  

    5. 民族音乐学的发展趋向  

    围绕以上议题,几代学者均有著述问世,亦不乏多个回合的论辩交锋。Ethnomusicology的学科定位问题在西方同样讨论得很热烈,但Ethnomusicology进入中国后还面临着如何对待中国固有学术传统及学科译名的问题,因而其整体情形较之西方更为复杂。笔者认为:以上论争中最激烈的是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即二者究竟为同一个学科,还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其它学科定位方面的争议或多或少都与这一议题相关。该问题原本属于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2010年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成立三十周年的“南京会议”上,樊祖荫先生呼吁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民族音乐学的关系“有必要进行专题的讨论。”[①]杜亚雄先生在新版的《民族音乐学概论》中也认为:“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②]而强调二者的分野或对立,也是当前一种比较常见的看法。该问题仍有讨论的必要,是为本文“重审”之缘起。[③]  

       

    二、众说纷纭的学科关系  

    笔者认为: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关系,本质上属于“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问题。前者是一个西学语境中的学科,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则有着自身的学术传统,二者相遇后产生了碰撞、吸纳和排斥。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王光祈至1980年间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将之视为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阶段,即可以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整体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不将其看作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阶段,则证明二者是两个并列的不同学科。这一问题的“始作俑者”,为1980年的“南京会议”。  

    (一)“南京会议”的尴尬  

    从“南京会议”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大会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对民族音乐学的概念所指均有不同理解。会议的主要负责人高厚永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出身的学者,其此前曾在一定程度上接触、了解到比较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但从19797月高先生向全国音乐界发布的会议函件中能够看出,他将“民族音乐学”大致等同为“民族音乐—学”:  

    为加强民族音乐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准备在今年下半年发起召开一次“‘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座谈会”。  

    座谈会将着重回顾和讨论我们民族音乐发展的历史经验,交流民族民间音乐、民族作曲技法等民族音乐学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有关艺术实践和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对民族音乐学在我国今后的发展提出展望。[④]  

    19804月,以“南京艺术学院民族音乐学学术交流协作会议筹备组”名义发布的通知沿用了上述对民族音乐学的解释:“会议将着重回顾和讨论我国民族音乐发展的历史,交流民族民间音乐、民族作曲技法等民族音乐学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有关艺术实践和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对民族音乐学在我国今后的发展提出展望。”[⑤]  

    在中文语境中,“民族音乐学”被很自然地理解为研究“民族音乐”之“学”,而未必有Ethnomusicology的涵义。组委会的通知函件包含了这样的意味,多数与会者也是这样理解的。董维松先生曾回忆:“很多人认为‘民族音乐学’和‘民族音乐理论’是一回事,只是不同的叫法。”[⑥]绝大多数参会论文都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性质的论文[⑦],袁静芳先生在是次会议的报导中也认为:“这次会议学术论文的突出特点,是民族音乐专业理论研究队伍中普遍地重视了对民族民间音乐旋律特性方面的探讨和研究。”[⑧]1980621日,吕骥先生在闭幕式上的讲话代表了多数人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解:“目前什么是民族音乐学,似乎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但我想,只要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都属于民族音乐学,都应当包括在内。”[⑨]  

    当时亦有将“民族音乐学”理解为“民族—音乐学”的观点。沈洽执笔、黄友葵宣读的《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提出:“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它的研究又与人类学、人种学、民俗学、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和美学等多种学科有着密切联系。” [⑩]但是如何看待此前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成果?其多数学术成果不一定具备Ethnomusicology的典型性质。对此,沈洽先生采用的处理方式是,以“民族—音乐学”为学科理解,将此前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民族音乐—学)视为有“特点”的“初创阶段”: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在我们国内目前还处在初创阶段。在我们这次会议召开之前,属于这个范围的工作,人们长期以来习惯地称之为“民族音乐理论”或“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不称为“民族音乐学”。这些工作,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也有着我国自己的特点,并且在学术上完全不逊于国际上其他一些国家的水平,但是,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意义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现在还处在初创阶段。[11]  

    高厚永先生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民族—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的结合。他一方面在文中介绍了西方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情况,认为“世界上也有人将它作为社会科学看待,认为研究音乐的社会背景已成为民族音乐学的重要部份”,“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系科专业,尚处于初创阶段”。[12]与此同时,高先生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理解为“主要研究‘自我音乐’”[13],“从发展中国民族音乐学的观点来说,它的研究内容,应当是以中国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五大类为基础的”。[14]高先生的大会报告《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与发展》用很大篇幅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民族音乐—学”)进行了总结,其将自萧友梅、童斐、刘天华1980年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成果直接视为“民族音乐学”,认为“四十年代以延安鲁艺为主体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则是围绕以民歌为中心而展开的……对于如何发展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已经有较高的认识”;“中国设立民族音乐学系(即民族音乐理论系)是在六十年代”。[15]这里,高先生已将民族音乐理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直接视为民族音乐学了。  

    (二)“南京会议”后的努力与困境  

    如果说“南京会议”上二者的关系问题还只是初现端倪,那么随后这一问题则向公开和纵深方向开展。一方面,“民族音乐—学”的理解仍在继续,如1982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民族学年会”[16]、“山东省第一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17]等。杨荫浏先生在怀念李元庆先生的文章中,也称其为“耕耘民族音乐学的好园丁”。[18]另一方面,赵如兰、俞人豪[19]、费师逊[20]、孙国荣[21]等或介绍、或摘译“民族—音乐学”意义上的Ethnomusicology,如赵如兰先生强调:“‘民族音乐学’这个名词不是指定某一个区域,而是指定一种特别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说‘民族音乐学’中的‘民族’是近乎‘民族学’的定义。‘民族学’是着重研究任何一个民族之中的文化背景,从这文化背景的了解再进一步观察它的音乐特征,才是民族音乐学。”[22]有学者明确指出“把民族音乐理论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为民族音乐学是‘用词不当’、‘名不符实’。”[23]  

    1982中国音乐学院承办“全国民族音乐学第二次年会”。鉴于与会人员多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向的学者,而年会又必须打“民族音乐学”的旗号,因而如何恰当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成为承办方首要考虑的学术问题。董维松、沈洽在《民族音乐学问题》[24]中认为:Ethnomusicology与民族音乐理论在重视研究对象的文化背景、文化相对主义的价值观念、研究自我音乐等方面,有着共通之处;二者的学科特点、研究目的等方面尚存差异,但后者可以向前者学习,以便“把我们在传统的民族音乐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民族音乐学充分地发展起来”。通过梳理二者的同异之处,将中国民族音乐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调整为“中华民族的、至今活着的传统音乐”,将研究目标调整为“建立我们中华民族自己的民族音乐理论体系,为发展我们民族的新音乐和振兴中华服务”,该文将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统合起来。  

    尽管有多位学者的努力,尽管当时以民族音乐学为名的年会已召开多届,但关于二者的学科争论却愈演愈烈。赵沨先生公开质疑把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称之为民族音乐学“不太理想”。[25]杜亚雄先生撰文指出:“民族音乐学不等于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民族音乐学不等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26]因此学者们在当时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学科名称,这些名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一种回避或否定:  

    1“音乐民族学”,以乔建中、金经言、《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等为代表。1985年,乔建中与金经言先生建议将Ethnomusicology译为音乐民族学,“‘民族音乐’一词,似已有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即指中国版图上的各种音乐。现在在其后缀以‘学’字,实为‘民族音乐之学’、亦即有关中国音乐的学问,它同Ethnomusicology有明显的差别。现在把后者译为‘音乐民族学’,正好将它们加以区别。”[27]黄翔鹏先生赞同这种译法,认为“这个词今后译成‘音乐民族学’,与延安时就用的‘民族音乐’是不同解释。”[28]1989年在罗传开先生执笔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相关条目中,正式将Ethnomusicology译为音乐民族学。[29]译名方式改变的背后,彰显出视二者为不同学科的理解,即不以Ethnomusicology包含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2.“民族音乐形态学”,以陈应时、黄翔鹏、赵宋光等为代表。黄、赵两位先生提出民族音乐形[]态学的时间更早,而陈应时先生1984年建议使用该名称,是因为“既可以避免何谓‘民族音乐学’的争端,又确切地概括了以往‘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除了研究其音乐形态之外,还可以建立其他方面研究的学科。例如民族音乐志、音乐民族学、古谱学、琴学等等。”[30]陈先生的建议不乏良苦用心,这样可以避免使用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等名称,以免陷在概念中纠葛不清。但民族音乐形态学是子学科,作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尚需一个总的学科名称。因此民族音乐形态学的提出深化了民族音乐的学术研究,但并未解决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关系问题。此外,董维松先生1987年也提出过同属子学科的“乐种学”的概念。[31]  

    3.“中国音乐学”,以魏廷格为代表。魏先生察觉到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异质特征,认为中国音乐“包含了最多种类的音乐形态和研究课题;其中有的适合Ethnomusicology的方法,有的不大适合,有的可以部分应用,有的或许完全用不上。所以,把对中国音乐(哪怕只限于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笼统归类为Ethnomusicology,不仅在事实上不准确……仅凭Ethnomusicology体系的研究,也不可能解决中国音乐的全部问题。”如杨荫浏先生等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专家的成果就基本上不属于Ethnomusicology范畴。[32]因此他提出了“中国音乐学”的概念,主张“用中国音乐学概念代替民族音乐学概念”。[33]作者使用新学科名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或回避由民族音乐学带来的问题,但中国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的范畴不同,且中国音乐学又可能产生“中国音乐—学”与“中国—音乐学”两种解读。这样一来反而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因而不仅有民族音乐学者撰文与之商榷,该提法在西方音乐史学界亦有相应反响。[34]这方面的文章主要有:魏廷格《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思考与建议》[35]、《不单纯是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36]、《有关“中国音乐学”的误解兼及其他》[37]、《四议“中国音乐学”》[38]韩冈觉《论民族音乐学概念》[39]杜亚雄《有关民族音乐学的几个问题》[40]、《对“中国音乐学”问题的几个疑问》[41],卢光《“Ethnomusicology”一词的辨义与译名》[42],杉《“民族音乐学”与“中国音乐学”》[43]等。  

    4.“音乐汉学”,以赵沨等为代表。1984年,赵沨在民族音乐学第三届年会(沈阳片)开场白中谈到:“有的同志提出:欧洲早就有‘汉学’这一学科,是否可以仿此先例,把我们称之为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这一学科,称之为‘音乐汉学’,这虽然有些好象标新立异,但是从名实相符这一点上来看,这一提法也未尝不可。”[44]音乐汉学并非是经过系统论证的名称,赵沨先生对这一概念也并不十分满意,但从“未尝不可”的态度可以看出:赵沨先生将二者视为两个学科,其之所以不用民族音乐学的概念,就是避免将二者混为一谈。对于音乐汉学的称谓,韩冈觉等撰文表示反对。[45]

    5.“中国传统音乐学”,以董维松等为代表。董维松先生1988年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传统音乐既然有自己的特质和规律,当然应该而且可以成为一门单独研究的学问,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传统音乐学是“专门研究‘中国’的‘传统音乐’的学问。因为这一个‘领域’的音乐有着许多与别一‘领域’(如欧洲)的音乐的不同的规律和特点,很值得作为一个专门的学问来探讨。把它独立成为一个学科,起码在实践上(我国建国前后几十年来就是这么作的)是十分必要的”。[46]董先生认为中国传统音乐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能够上升为“学”的高度,由此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也自然是两个学科。

    6.“人类文化音乐学”,以汤亚汀1991年的著述为代表。汤先生受蔡斯“文化音乐学”(Cultural musicology)概念的启发,提出了“人类文化音乐学”的学科名称,简称“人类音乐学”或“文化音乐学”。该文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六届年会的参会论文多数研究音乐本身问题,与Ethnomusicology“不是一回事”。[47] 由此可见,无论Ethnomusicology还是汤先生提出的人类文化音乐学概念,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均不同。此外,涂尘野也提出过“文化音乐学”的名称。[48]

    7.“音乐文化人类学”,以萧梅韩锺恩" target="_blank">韩钟恩1993年的著述为代表。两位作者直接将书命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 in Music),认为音乐文化人类学是民族音乐学发展、转移的结果。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两位先生指出:“中国历史上的音乐研究对现在的学者们来说,已经构成了一份丰厚的遗产,它涉及了乐学、律学、美学乃至伦理学等诸多领域,而Ethnomusicology则显然难以涵盖之。”[49] 既然民族音乐学涵盖不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音乐文化人类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自然也不相同。

    8.“音乐文化学”,以冯明洋、赵宋光等为代表。冯先生将音乐文化学界定为“研究音乐文化的专门学问”,“将民间音乐活动的一切方式和一切产品都作为文化现象,都置于人类文化大环境中进行研究。因此,音乐文化学的基本概念,是音乐学与文化学概念的综合。”[50]赵宋光的定义是:“把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认识”,认为“我国的民族音乐学在自己成长的早期就把那个Ethno-跨越过去了,它从来没有经历过人种音乐学时期”。[51]陈铭道先生后作有《民族音乐学点滴——与赵宋光先生商榷》[52]。两种学术观点的是非暂且勿论,从中能看出赵先生等不赞同将民族音乐学作为学科名称,也就更不会将Ethnomusicology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视为同一个学科了。

    9.“音乐人类学”,以杨沐、管建华洛秦等为代表。该词语实际上是Ethnomusicology的另一汉译。尽管有学者强调“‘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53],但多数倡导者强调他们主张的音乐人类学仅是Ethnomusicology的汉译,而非人为造了一个学科(其同时也将梅利亚姆的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译为音乐人类学)。在这些学者群体中,杨沐强调民族音乐理论与音乐人类学的形态学研究不同[54];洛秦先生认为Ethnomusicology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没有优劣与好坏,更不存在先进或陈旧,而仅是探讨的问题、研究的出发点、观察层面的差异和区别。”[55]以上学者采用该译名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Ethnomusicology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加以区分,避免引起“民族音乐—学”的误解。孟凡玉先生更是直接指出:“至今,‘民族音乐学’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这一经典‘误解’,因为这样理解的人太多,恐怕也应该算是一种理解方式了。而‘音乐人类学’概念相对而言比较清楚,比较准确地界定了学科的基本方法(人类学)和研究的核心对象(音乐),较少误解。”[56]

    此外,“音乐民俗学”(乔建中[57]),重建“比较音乐学”(管建华[58])等等,均是该时期涌现出的不同学科称谓。而即便在使用民族音乐学称谓的学者中,也有人明确将之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视为两个学科。薛艺兵先生认为:民族音乐学与中国民族音乐理论“是在完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形成,向着不尽相同的目标发展的两门近似学科,但不是同一学科”,后者“完全有作为一门学科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继续发展的必要。”“中国也需要建立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队伍和发展这门学科。当然,不应该只满足于名称的更换,或者用取消原有民族音乐理论作为代价。”“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不但不会妨碍原民族音乐理论的发展,相反,二者会相互促进,相互补充。”[59]

    处理这一问题的高潮,是1986年“全国民族音乐学第四次年会”上学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是次会议虽打着“民族音乐学”的旗号,开会目的却是为了“有益于我国传统音乐学以及音乐创作的发展。”[60]可见直至最后一次以民族音乐学为学会名称,学会讨论的仍然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问题。作为某种程度的包容与“妥协”,学会虽然更名“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在沈洽等学者的坚持下,英文名称却译为“The Institute for Traditional Music in China”。2004年,沈先生作为时任会长仍然在大会上强调“我们学会按创会精神,既不是‘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会,也不是‘中国传统音乐学’的会,而是在中国建立的研究传统音乐的机构。这里的‘传统音乐’不是单指‘中国传统音乐’,而是指世界上一切传统音乐”。[61]但随着1986年“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建立,1996年中国“世界民族音乐学会”建立,三会分别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世界民族音乐的现实格局已经形成,研究“世界上一切传统音乐”的功能已由世界民族音乐学会承担。而纵观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的历届年会,有时虽有与Ethnomusicology相关的分议题,但很少将Ethnomusicology世界民族音乐列为会议主题。至少在事实上,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已成为专门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或“中国传统音乐学”的会。  

    (三)新世纪的争鸣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关于学科讨论的热潮渐渐冷却下来。很多倡导民族音乐学的学者如沈洽、杜亚雄、伍国栋曹本冶等坚持使用这一名称,出版了诸如《民族音乐学导论》(许常惠)、《民族音乐学概论》(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杜亚雄)、《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张伯瑜)、《西方民族音乐学十讲》(陈铭道)等著作。进入21世纪前后,学界又掀起了一个探讨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关系的高潮

    1、认为二者属于同一学科  

    《音乐百科词典》的“音乐民族学”条目认为:“中国的民族音乐理论(或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1980年以后出现的民族音乐学都属于音乐民族学的范围。”[62]张君仁先生主张:“为了不在学科领域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应该将‘民族音乐理论’归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畴。”[63]  

    2、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的下属研究方向  

    张伯瑜先生在《漫谈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划分》中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和民族音乐学将由并列关系走向从属关系,即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学科概念,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是此学科范围内的特殊研究方向。”[64]  

    3、认为二者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  

    杜亚雄先生在《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中强调“‘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65]管建华先生在《音乐人类学导引》中也指出:“Ethnomusicology也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或能解决中国民族音乐的研究问题,这是因为中国音乐文化有其独特性及复杂性。”[66]田耀农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民族音乐学的差异总结为五点:1、历史的还是当下的;2、考据的还是比较的;3、音乐的还是文化的;4、国内的还是国际的;5、乐事的还是乐人的。[67]洛秦先生也认为:“Ethnomusicology 中文译名的‘民族音乐学’与民族音乐理论或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民族音乐学’并不完全同属一个概念,……‘民族音乐学’称谓导致了一方面不仅‘排斥’了大量优秀的民族音乐理论的专家和学者及其理论成果,而且一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文论也被不少人自我标榜为‘民族音乐学’成果,而事实上鲜有ethnomusicology含量。”[68]樊祖荫先生将二者的关系定位为:“交叉的,或者说是交汇的……到现在为止,我依然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学科。”[69]蒲亨强先生认为二者形成了“两军对垒”的局面,强调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模式和传统,我们没有必要放弃这一传统,应该继续沿着前辈学者开创的传统走好自己的路,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模式。”[70]  

    董维松先生1980年参与南京会议时初次接触民族音乐学,并积极联络相关单位承办全国民族音乐学第二次年会,分别与沈洽先生合著、合编了《民族音乐学问题》与《民族音乐学译文集》[71]1988年,他在深入了解Ethnomusicology后提出了“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名称,将二者视为两个不同学科;2008年,先生在《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中说:“‘民族音乐’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像我这样主要研究中国传统(民族)音乐学的人,是不被‘民族音乐学’所承认的。另外,按现在一些人对‘民族音乐学’的说法和实际作法来看,我自己也不想承认我是搞民族音乐学的人。”[72]2012年他再次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我的得奖论文,严格地讲不是‘民族音乐学’,而是‘传统音乐学’。这两者,我不认为有什么高下之分,或谁比谁更科学,而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传统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还是有很多相通的地方,……但从目前来看,这两者之间的不同还是显而易见的。一个更关注文化,一个更关注音乐。”[73]  

    此外,尚有学者进一步认为民族音乐理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是三个学科。如杜亚雄先生将文章标题直接命名为《“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认为:“前者是从民族学的角度探索世界上所有音乐,从而合乎逻辑地探索音乐,研究其普遍规律性;后者则是从音乐形态学的角度探索我国传统音乐,发现其中的规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建立中国特有的作曲技术理论体系。”[74]“‘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 和‘音乐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是研究范围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两个学科”。[75]  

       

    三、统合的困境: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无法被全部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  

    无论各色学科名称的提出,还是1986年学会改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或是近年来一批中青年学者将Ethnomusicology 译为“音乐人类学”,表面上看是学科名称或译名问题,本质上都是如何对待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关系问题。而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矛盾,关键就是民族音乐学能否统合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笔者认为:在学科层面上,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无法被全部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这是用后者名义统合前者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学会名称被迫改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以及民族音乐学译名面临种种挑战的根本原因所在。  

    (一)从学科定义审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诸多成果无法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  

    国内关于民族音乐学的一种影响较大的定义,是认为该学科是“对音乐与其所处文化环境的共生关系进行研究的科学”(沈洽)[76],“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77](杜亚雄)。这样定义民族音乐学,使得统合二者的努力始终面临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既然民族音乐学是研究音乐与文化背景之共生关系的学科,那诸多未研究共生关系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成果何去何从?  

    国内与之相关的解释方式,是认为该学科使用人类学(民族学)的方法研究音乐。如管建华先生主张:“音乐人类学是指主要运用人类学学科理论及方法来研究音乐的一门学科。”[78]杜亚雄先生认为:“民族音乐学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79]从这一定义出发,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很多成果也无法全部纳入Ethnomusicology范畴。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发展史中的经典《国乐前途及其研究》(杨荫浏)、《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吕骥)、《民族音乐概论》、《论中国传统音乐的保存和发展》(黄翔鹏)等,又有几篇(部)是从人类学视角研究传统音乐的呢?即便是于会泳的《腔词关系研究》、杨荫浏的《语言音乐学》等著作,也是从语言学而非人类学视角研究中国传统音乐。[80]  

    在国际民族音乐学界,内特尔先生将民族音乐学界定为四点:研究文化中的音乐;比较的和相对主义的观点;田野工作;研究一个社会所有的音乐表现形式。[81]尽管如此,其对于学科的理解仍具有浓厚的人类学色彩。2001版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Ethnomusicology”辞条将学科定义为“本土和全球语境中音乐和舞蹈的社会和文化范畴的研究”。[82]其界定的主要标准是“社会和文化范畴的研究”,然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多数成果不属于该范畴。早在1985年,乔建中先生就呼吁:“五年来的四百多篇论文究竟有几篇是‘标准’的‘民族音乐学’著作,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又该叫什么‘学’?”[83]若以民族音乐学的名义统合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前者就不宜以研究方法或视角来定义。否则必然无法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全部或主要成果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这也预示着作为Ethnomusicology译名的民族音乐学一词在学会名称、学科命名等方面被部分学者弃用,实属一种必然。  

    (二)从学术倾向审视,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侧重不同  

    Ethnomusicology虽然旨在研究人类的一切音乐,但实际上还是有学术倾向与侧重点。《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辞条将当代民族音乐学的理论命题归为十项:理论与文化;社区及其音乐;族群性;民族主义;散居与全球化;种族;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新历史主义;实践理论;音乐理论与分析。民族音乐学家Timothy Rice2000年以来民族音乐学的发展趋势总结为:全球化、跨国家主义、世界大同主义、旅游、身份认同;第一部《世界音乐的百科全书》出版;为世界音乐课程而出版的很多教材;新版权法律的要求;大众媒体流行音乐的显著研究;有关暴力、战争和流行疾病音乐的研究;音乐的共鸣群体之研究;中产阶级及熟悉的音乐的研究;互联网音乐生活研究。[84]  

    在倡导将Ethnomusicology译为音乐人类学的学者中,杨沐先生将学科热点论题总结为:族群、族群性、身份认同、国家主义、跨国主义;人口迁徙、离散;表述、话语、权势、边缘化;科技、媒体、传播;环境、生态;政治、政策;经济、商业化、商品化、消费、旅游业;社会性别、女性主义、后女性主义、酷儿理论;杂合、杂合化、地方化、全球化、全球在地化。[85]洛秦先生将Ethnomusicology在中国的发展总结为:学科在中国的研究;音乐文化价值相对论探讨;音乐人类学或民族音乐学问题的讨论;音乐文化的“局内-局外”双视角研究;文化传播理论在音乐研究中的运用;民族音乐学的历史研究问题;民俗学与音乐人类学研究;音乐民族志与人文叙事问题;乐器学研究;城市音乐文化研究领域问题;传统仪式音乐理论研究;田野考察的理论与实践议题;音乐人类学研究的新视角关注;音乐人类学的本土化问题探索。[86]  

    在倡导将Ethnomusicology译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中,沈洽先生将1980年以来中国民族音乐学中除“乐种学和形态学”以外的成果总结为九点:西方民族音乐学文献的编译和出版;学科方法论的研究;民族音乐志学的研究和民族音乐志的修纂;文化地理学性质的研究;文化史性质的研究;跨文化比较研究;中国以外非欧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辅助民族音乐学研究;民族音乐学的教学、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和出版物的情况。[87]杜亚雄先生将1980年以来整个中国民族音乐学的成果总结为九点:国外民族音乐学论著的编译和出版;就民族音乐学学科界定的争论和对学科建设的建议;民族音乐志的编辑和出版;音乐文化区划性质的研究;音乐文化历史性质的研究;跨文化的音乐比较研究;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民族音乐学的教学;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88]  

    以上部分命题或多或少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有所重合。如伍国栋先生的《白族音乐志》既属于“民族音乐志学的研究和民族音乐志的修纂”范畴,也属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成果;“传统仪式音乐理论研究”不仅有一批民族音乐学家的出色成果,也有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领域中杨荫浏先生对湖南浏阳孔庙丁祭音乐的考察成果。但同样无可否认的是,无论《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Timothy Rice,还是杨沐、洛秦、沈洽、杜亚雄所开列的Ethnomusicology最新成果及发展趋向,似乎并不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主流,至少不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热点论题与发展趋向的全部。如中国传统音乐的分类研究、结构研究,中国传统乐理的讨论与研究等鲜有涉及。可见,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术侧重点有所不同。沈洽先生在《民族音乐学10年》《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等文献中一方面将“乐种学和形态学”纳入中国民族音乐学的范畴,另一方面未对之进行详细总结,其深层原因之一也正在于此。  

    (三)从现实状况审视,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在并行发展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自1980年后处于一种并行发展的状态,而非前者替代后者。这一点从现有学科招生专业中即可看出。如2013年中国音乐学院的博士招生简章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作为两个不同的专业方向;同年度上海音乐学院的博士招生简章也将“音乐人类学”与“中国音乐研究(含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作为两个方向。中国、上海两院是Ethnomusicology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重镇,二者若无并行发展,又何能作为两个专业方向存在至今?  

    这种并行发展的态势,不仅视二者为不同学科的学者关注到(如杜亚雄先生认为:“从逻辑上讲,如果民族音乐理论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那我们在引进民族音乐学之后就没有必要再搞民族音乐理论,因为那个发展阶段已经过去了,把民族音乐学搞好就可以了。”[89]),多年来努力整合二者的沈洽先生也承认它们1980年后是并行发展的。他曾坦言:“‘民族音乐理论’自身,则无论是八零年还是现在,它都还在继续独立地发展着,或是正在选择着其它的发展形式(如有些学者提出的‘中国音乐学’和‘中国传统音乐学’等”。)[90]  

    (四)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审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有作为学科存在的意义  

    中国传统音乐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研究对象在学界是被公认的,而这个专门的研究领域或研究对象能否成为一门学科,同仁尚有不同的意见。笔者的基本看法为:  

    其一,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由原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发展更名而来。若民族音乐理论作为学科可以成立,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作为前者的延续同样能够成立。它有着长期的学术历史、丰厚的研究积累、丰富的研究成果以及众多的从业研究人员。  

    其二,即便不能仅根据研究对象设定学科,那么研究对象至少是划分学科的主要因素之一,甚至是最重要的因素。国家将高校学科划分为经济学、法学、农学、军事学、文学、艺术学等13个学科门类,首要考虑的依据就是研究对象(经济、法律、农业、军事、文学、艺术等)。可见主要根据研究对象划分学科不仅可行,并且在当前还是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对因研究对象过细而带来的“西单音乐学”等担忧,笔者认为:某领域既然能够成为学科,需要足够的领域范围和研究潜力。“西单音乐学”等概念由于研究对象范围太小,无法成为一个学科并获得同行的认同。这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还是有质的差别的。  

    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将研究对象,学科的本质属性或特征,研究方法,派生来源,研究目的与目标等作为划分学科的依据(如将“藏学”作为二级学科)。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除研究对象外,在学术特色、学术传统、研究方法、研究目标等方面也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侧重和取向,其与“藏学”等国家对于学科的划分标准大体上也是相符的。

    其四,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视为“学”,固然是群众的习惯称谓使然,但在业界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学术观点。前人对这一问题已有论说,不再赘述。  

    其五,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作为音乐学的子学科(下属学科)存在,有助于该领域的整体研究工作向前推进,集中解决面临的问题,也有助于推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建设。  

    应当说,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能否成为学科的问题,学界恐怕见仁见智,难以取得一致的答案,但都不妨碍赞同或反对观点的存在与实践。  

       

    四、多元并存、交叉融合:当前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定位  

    笔者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民族音乐学是两个来源不同、但当前正逐步走向交融的学科。在交流与互动中,二者有很多重合,但最终不会完全一致到成为一个学科(多元并存);也不会分离太远,变成两个截然不同的学科(交叉融合)。多元并存、交叉融合是当前二者的学科定位与存在现状。  

    (一)多元并存  

    如前所述,无论从学科定义、学术倾向,还是从现实状况及学科建设角度审视,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都是各有侧重、多元并存的。此外,造成二者多元并存局面的原因还有:  

    1、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主要根据研究对象划分,从理论上说,只要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可纳入到本学科范畴;而民族音乐学主要是根据研究方法划分的学科,提倡用人类学、民族学的方法研究全人类的音乐(包括流行音乐、城市音乐、西方古典音乐等)。二者学科划分的出发点不同,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特色和关注点自然不会完全相同。如果它们作为两个学科能够分别成立的话,二者必然不会完全重合。  

    2、两个学科各有其学术传统与特色。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最有特色的成果,是关于律调谱器、形态学、乐种学、分类学、琴学等方面的研究。西方民族音乐学家对中国传统音乐的某些研究也颇有心得,但用人类学方法在律调谱器等领域做出突破的却极为鲜见。Ethnomusicology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与一般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之间,只能是互补,而不大可能完全重叠。这种研究特色和传统决定了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可能完全融为一体,这也是为何前者始终代替不了后者的重要原因。  

    3、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后虽已开启“本土化”的进程,但它与国际学界的联系更为紧密。只要仍使用Ethnomusicology及相关译名,国内学者就会源源不断地受国际民族音乐学界尤其是英语世界民族音乐学的重要影响,包括思潮、理论、方法、研究取向等。上述洛秦、沈洽、杜亚雄总结的国内民族音乐学发展趋向与《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Timothy Rice、杨沐总结的国外民族音乐学发展趋向又是何其相似或相通。因而Ethnomusicology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是在以一种多元并存的方式互动发展。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多元并存,在研究群体和研究成果的学科认同上也有所反映。例如:《基诺人关于音乐的概念行为模式及其文化内涵——一份关于基诺人“音乐观念”的调查报告》(沈洽)、《裕固族西部民歌与有关民歌之比较研究》(杜亚雄)、《江南丝竹:乐种文化与乐种形态的综合研究》(伍国栋)、《街头音乐:美国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缩影》(洛秦)、《性爱音乐活动研究——以海南黎族为实例》(杨沐)等,似乎被认为是侧重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取向的学术成果;《腔词关系研究》(于会泳)、《民族音乐结构型态中的程式性与非程式性》(董维松)、《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苗晶、乔建中)、《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王耀华)、《乐种学》(袁静芳)等,似乎被认为是侧重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向的学术成果。这一划分并不严格,但似乎反映了以上学术成果及学者群体在人们心中的大致归属。  

    (二)交叉融合  

    与此同时,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又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领域,二者一直在吸收其它学科的成果,并且彼此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交叉与融合。  

    其交叉/重合之处主要体现在,早期的Ethnomusicology主要研究西方古典音乐以外的音乐,包括中国传统音乐,这一点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有所重合。当前学科的研究对象产生了很大变化, “民族音乐学研究某个社会中音乐的所有表现形式”(内特尔)[91],即人类的一切音乐。就此而言,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无疑是民族音乐学的一个下属研究领域(重合)。但作为一门方法论优先的学科,民族音乐学又有其特点,它注重音乐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着眼于探寻社会文化体系中音乐的音响、概念与行为,具有浓厚的人类学或民族学色彩。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很多问题,明显不属于民族音乐学的典型研究领域。而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这样一个总的学科名称下,民族音乐学取向的研究、形态学取向的研究、美学取向的研究等都可以包含在内。就此而言,(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民族音乐学似乎又是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重合)。在研究方法上,民族音乐学更侧重田野调查等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更侧重形态分析的方法。但民族音乐学中也出现过出色的音乐形态研究成果,比较音乐学时期学科先驱埃利斯的《论各民族的音阶》即可视为一例。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无论是安波、杨荫浏等早期学者,还是当代以十大文艺集成志书搜集整理者为代表的广大基层研究者,无一不重视田野调查(尽管有的调查存在不足)。凡此种种,均应视作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交叉重合点。  

    其融合之处主要表现为,民族音乐学进入中国后正式开启了本土化的发展历程。其将中国传统音乐作为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开辟出诸如“描写音乐形态学”、“仪式音乐研究”、“音乐文化区研究”等热点或新兴研究课题;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书写传统和音乐传统的国度上,文献与形态也成为民族音乐学向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积极吸取营养的重要方面。而民族音乐学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影响则更为广泛和深刻,前者以文化价值相对的视角看待音乐,将音乐作为一种综合的文化事项,注重现代意义上的田野工作等观念与理论方法等,将民族音乐理论从较为狭隘的格局中解放出来。民族音乐学的这些理念,业已成为当前整个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界的共识。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交叉融合的复杂性还在于,国外的民族音乐学本身是多元的。Ethnomusicology起源于欧美,后来与各国学术传统相碰撞,演变为一个世界性的学科。西方学者现在正呼吁建立多元化的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ies),国外不同地区、不同学者群体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理解不尽相同,民族音乐学缺乏统一的标准。[92]且各学科也在不断变迁,在这种学术背景下更加剧了二者的复杂性。其学科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1: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学科关系  

       

    (三)多元并存、交叉融合的几项例证  

    1、在杨燕迪先生主编的《音乐学新论》[93]中,“音乐人类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是两个独立的条目。若无相对独立的学科历史与现状、研究群体与学术成果,则难以分列两个长篇辞条。洛秦先生在撰写的音乐人类学条目中,将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划分为五个时期,其对于这五个时期的叙述基本以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成果为主。萧梅先生在撰写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条目,对1980年代以来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传统音乐领域的研究成果以及产生的学术碰撞与生命力也进行了相应的归纳。这种分列两个条目并在部分领域重合的现象,正是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多元并存、交叉融合的现实例证。

    2、王耀华、乔建中先生主编的《音乐学概论》[94]设有“音乐人类学”条目,未有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面的辞条。汤亚汀先生撰稿的音乐人类学辞条对于西方Ethnomusicology进行了细致描述,但未涉及中国传统音乐。该领域的成果仅有少量内容散落于音乐地理学、音乐形态学等条目中,其整体状况未在书中呈现。这一方面反映了《音乐学概论》主要根据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划分各学科,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难以在其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确实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在现实中处于多元并存的状态。

    3、在多位学者合著的《中国当代音乐学》[95]中,“民族音乐学”与“传统音乐学”也是两个独立条目。沈洽先生撰稿的民族音乐学条目,实际上是《民族音乐学10年》《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修订稿。该文延续了作者将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理论视为“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过程中的两个特殊阶段”的一贯观点,仍旧对乐种学和形态学以外的“因民族音乐学的引进而开拓的”九个新研究领域做了概略性的介绍。乔建中先生撰稿的传统音乐学条目,对改革开放以来该领域与民族音乐学相关的研究成果、学科建设工作等,也进行了相应总结。对比两个条目,能明显体认出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多元并存、交叉融合的特征。该著将属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范畴的“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也作为单独的条目进行叙述,侧面反映出现实中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分工与侧重领域。  

    42010年为庆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成立三十年,乔建中先生担任总主编,赵塔里木、洛秦、田耀农担任分卷主编,编辑了三卷本《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三十年论文选》;同时洛秦又编辑了五卷本的《启示、觉悟与反思——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三十年》论文集。这两套著作是三十年来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民族音乐学领域多数学者成果的集中展现。它们既能够分别成书,收录的作者群体多数又有所重合,也在现实上反映出两个学科多元并存、交叉融合的事实。

       

    五、余 论  

    (一)树立“多元并存  交叉融合”的学科理念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多年来的实践与讨论已经表明:二者有共同点,也各有特色和价值,其学科划分方式、历史传统、学术旨趣等不同,又在多个方面有所交叉和融合,谁也完全替代不了谁,谁也离不开谁。费孝通先生曾说过:不同民族文化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接受民族音乐学的洗礼而成长为一个成熟的学科,与民族音乐学选择中国传统音乐作为重要研究对象而实现本土化,就是典型的“美人之美”的过程。二者在彰显自身特色的同时,应相互尊重对方存在的价值,互相学习对方的长处,树立“交叉融合、多元并存”的学科理念,促进二者的交融与发展。  

    这种学科上的交叉性与模糊性,在过去的三十年固然引起了一定的误会和争鸣,但笔者想说的是:从积极的方面考虑,这种多元并存与交叉融合可能并不是本学科的缺陷,反而是其优势所在。它们既可以各显其美,又能够共同伴生,产生很多创造性的成果,确保二者不竭的生命动力。伍国栋先生在总结20世纪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学术思想的转型时曾说:“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音乐学分支学科在此期传入我国,在部分民族音乐理论研究者的推动下,欲与原有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或传统音乐研究)相整合的企图,虽然迄今未能完全实现”,但“其思想光泽则不能不说已在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领域产生了令人瞩目的积极影响,并同时散发出若干挥之不去的学术亮点”[96],当是公允之论。在学科建设上,继续保持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开放性,避免学科间的森严壁垒与“分野”,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在新世纪发展所面对的挑战。  

    (二)“阶段论”与“两个学科”在更深层面并不矛盾  

    迄今为止,沈洽先生一直努力将王光祈至1980年间民族音乐理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纳入民族音乐学范畴,视其为“特殊阶段”。他认为:  

    我们与其把“民族音乐理论”按老样子恢复起来,不如把“民族音乐学”作为“接枝”嫁接到“民族音乐理论”的“砧木”上去,构建一种中国人自己的新的“民族音乐学”理论![97]  

    促使两者在国际通用学科名称下的“接轨”,以实现“优势互补”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这种结合有利于把“民族音乐理论”提升到一个更宏观、更开放、更科学和更富有活力的境界;也有助于我们对民族音乐学这一国际性学科作出我们中国人的贡献。……有意想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音乐理论”加以“整合”,通过一代人努力,建立起既与国际学术界相通,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民族音乐学的中国学派。[98]  

    沈洽先生的这一主张曾遭到诸多学者的反对。如杜亚雄先生在叙述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时同样论述了延安、重庆的民间音乐研究成果,民族音乐理论时期的研究成果,但谈及学科归属时却反对“阶段论”,认为二者是两个学科。[99]沈洽先生虽然坚持“阶段论”,但在《民族音乐学10年》《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评介(19502000)》中却多以分工、篇幅等原因省略了对民族音乐形态学、乐种学等内容的论述。[100]对于这一现象应作何解?  

    笔者认为:“阶段论”与“两个学科”在更深层面并不矛盾。一方面,当代中国民族音乐学是在中国民族音乐理论与西方民族音乐学两个基石上发展起来的。就此而言,王光祈至1980年间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确实是中国民族音乐学发展史上的“特殊阶段”。如杜亚雄的《民族音乐学概论》、伍国栋的《民族音乐学概论》、许常惠的《民族音乐学导论》、洛秦的《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的反思和发展构想》等,无论是否赞同“阶段论”,都无法在回顾中国民族音乐学历史时避开对这一阶段的叙述。另一方面,作为中国民族音乐学两大基石之一的民族音乐理论,在参与构建了当代中国民族音乐学之后也并没有消失,而是经过Ethnomusicology的洗礼,发展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因此民族音乐理论既是一个阶段,也是一个学科。中国民族音乐学是Ethnomusicology与原民族音乐理论结合的产物,而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仍继续存在,二者继续保持着交叉融合的互动血缘关系。洛秦先生在《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的反思和发展构想》中对中国音乐人类学五个发展阶段的历史进行描绘后,有一句补充语“各个阶段的发展不是替代的转型,而是交替,或并置进行的”。“阶段”与“并置”,即可视为“阶段论”与“两个学科”在更深层面并不矛盾的印证。

     2:“阶段论”与“两个学科”关系图  

       

    (三)宽和地看待不同学者的学术倾向与学科选择  

    当前是一个多元自由的时代,不同学术背景、知识结构、研究旨趣的学者关注领域不同,学术路数和风格不同,学术倾向与学科认同自然也不相同。无论民族音乐学也好,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也好,我们应当尊重每一种学术倾向与不同学者的学科选择,其都为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认知音乐这样一种人类事项提供了自己特殊的见解。正如金庸《笑傲江湖》中华山派的“剑宗”与“气宗”一样,争论到最后的结果是谁也替代不了谁,谁也完全离不开谁。一个学者究竟是“民族音乐学家”还是“中国传统音乐学家”,关键要看这位学者本身的取向认同。  

    顺便说明的是,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如此,作为Ethnomusicology译名的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也是如此。这两种译名方式各有优点,也各有其不足。对于不同译名方式的选择,实际上代表了中国Ethnomusicology学者群体的人类学与音乐学两种学术倾向(似乎前者更强调音乐学的学术取向,后者更强调人类学的学术取向)。民族音乐学的译名与日文中Ethnomusicology的译法一致,与民族学界对ethno的翻译也保持一致,其词序的前后位置、与梅利亚姆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的中文译名相区分等方面,无疑更加合适,但该词确实容易引起读者理解上的偏差,且不易反映出该学科的人类学内涵与当前进展。而字面翻译未严格对应、词根为“人类学”的音乐人类学译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们对于学科的误解,更能体现Ethnomusicology的当前特点,有利于该学科在中国发展。但Ethnomusicology在国外有音乐学和人类学两种主要学术取向,若仅译为音乐人类学,则容易忽略音乐学倾向的研究。因此,无论只采用二者中的哪一种译名,似乎都不足以全面体现出当前Ethnomusicology的丰富内涵,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译名或许将长期并存下去。  

       



    [①] 樊祖荫《对中国传统音乐做整体性研究的思考》,《音乐艺术》2011年第1期。  

    [②] 杜亚雄《民族音乐学概论(修订版)》,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20页。  

    [③] 洛秦先生2013127日在致笔者的信中也认为:“其中学理误解、领域壁垒、专业藩篱、个人情感在不同程度上都有所混合在一起。因此,原本没有必要的问题也变得很有必要去分析、阐述和梳理二者的复杂关系了。”  

    [④] 转引自杜亚雄《召开首届“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的经过》,《音乐研究》2003年第4期。  

    [⑤] 同上。  

    [⑥] 董维松《重提“民族音乐”及其学科名称问题》,《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  

    [⑦] 《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论文目录》,《艺苑(音乐版)》1980年第2期。  

    [⑧] 袁静芳《记在南京召开的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  

    [⑨] 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艺苑(音乐版)》1980年第2期。  

    [⑩] 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艺苑(音乐版)》1980年第2期。  

    [11] 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艺苑(音乐版)》1980年第2期。  

    [12] 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音乐研究》1980年第4期。  

    [13] 高厚永《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的前前后后》,《中国音乐》2012年第1期。  

    [14] 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音乐研究》1980年第4期。  

    [15] 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音乐研究》1980年第4期。  

    [16] 乐《全国民族音乐学第二次年会在北京举行》,《音乐研究》1982年第4期。  

    凤良山东省第一届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简介 》,《齐鲁艺苑1982S1期。  

    [18] 李元庆《耕耘民族音乐学的好园丁—一忆元庆同志》,《人民音乐》1982年第4期。  

    [19] 俞人豪《民族音乐学介绍》,《音乐研究》1981年第4期。  

    [20] 费师逊《关于民族音乐学的科研与教学问题》,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target="_blank">《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83年第4期。  

    [21] 孙国荣《现代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1982年第4期。  

    [22] 赵如兰《漫谈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1983年第3期。  

    [23] 转引自董维松、沈洽《民族音乐学问题》,《音乐研究》1982年第4期。  

    [24] 董维松、沈洽《民族音乐学问题》,《音乐研究》1982年第4期,该文由二人共同讨论,沈洽执笔,主要代表了沈洽当时的观点。  

    [25] 赵沨《在民族音乐学第三届年会(沈阳片)上的开场白》,《音乐研究》1985年第1期。  

    [26] 杜亚雄《有关民族音乐学的几个问题》,《中国音乐》1986年第4期。  

    [27] 乔建中、金经言《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音乐研究》1985年第3期。  

    [28] 黄翔鹏《关于民族音乐学及其他》,《中国音乐》1987年第1期。  

    [29] 《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4月出版,第808页。  

    [30] 陈应时《开创民族音乐形态研究的新局面——读全国民族音乐学第三届年会(沈阳片)论文》,《中国音乐》1984年第4期。  

    王曾婉记录整理《中国民族音乐集成编辑学座谈 》,《音乐研究》1987年第1期。  

    [32] 魏廷格《四议“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  

    [33] 魏廷格《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思考与建议》,《人民音乐》1985年第2期。  

    [34] 杨燕迪《寻找自立——谈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的意义》,《人民音乐》1990年第2期。  

    [35] 《人民音乐》1985年第2期。  

    [36]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1987年第1期。  

    [37] 《中国音乐》1987年第2期。  

    [38]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  

    [39]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40] 《中国音乐》1986年第4期。  

    [41] 《中国音乐》1987年第3期。  

    [42]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1986年第3期。  

    [43] 《音乐研究》1988年第1期。  

    [44] 赵沨《在民族音乐学第三届年会(沈阳片)上的开场白》,《音乐研究》1985年第1期。  

    [45] 韩冈觉《论民族音乐学概念》,《吉林艺术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46] 董维松《中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理及分类方法》,《中国音乐学》1988年第2期。  

    [47] 汤亚汀《Ethnomusicology:释义和译名》,《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3期。  

    [48] 涂尘野《一种文化音乐学探讨——我看EML》,《中国音乐学》1994年第1期。  

    [49] 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57页。  

    [50] 冯明洋《民间音乐的文化品格——“音乐文化学”构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1989年第4期。  

    [51] 赵宋光《音乐文化的分区多层构成描述——关于音乐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目标、方法、步骤的若干建议》,《中国音乐学》1992年第2期。  

    [52]《中国音乐学》1993年第3期。  

    [53] 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中国音乐》2009年第3期。  

    [54] 杨沐《中国音乐形态理论建设与汉族中心论问题》,《音乐研究》2000年第1期。  

    [55] 洛秦《称民族音乐学,还是音乐人类学—— 论学科认识中的译名问题及其 “解决” 与选择》,《音乐研究》2010年第3期。  

    [56] 孟凡玉《音乐人类学的范畴、理论和方法》,《民族艺术》2007年第3期。  

    [57] 乔建中《浅议民俗音乐研究》,《人民音乐》1991年第7期。  

    [58] 管建华《重建比较音乐学》,《中国音乐》1995年第1期。  

    [59] 薛艺兵《“民族音乐学”与中国“民族音乐理论”》,《人民音乐》1988年第4期。  

    [60] 刘津德《全国民族音乐学第四次年会在我院举行》,《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  

    [61] 转引自张君仁《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三届年会暨第一届花儿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全文载中国传统音乐学会、西安音乐学院编《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历届年会纪事》,2012年编印。  

    [62] 缪天瑞主编《音乐百科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723页。  

    [63] 张君仁《当代民族音乐学与中国的状态及趋势》,《黄钟》2004年第3期。  

    [64]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65] 《交响》2000年第3期。  

    [66]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9页。  

    [67] 转引自袁环《“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五届全国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音乐》2008年第4期。  

    [68] 《音乐人类学学科建设与上海城市音乐研究——洛秦教授访谈录》,访谈人:张应华,记录人:尚建科。原载“中国音乐学网” 20101110日 http://musicology.cn/lectures/lectures_6403.html  

    [69] 《对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整体性思考——樊祖荫教授访谈录》,采访人张应华,记录人尚建科。原载“中国音乐学网”2010118http://musicology.cn/lectures/lectures_6384.html  

    [70] 蒲亨强《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之命运》,《艺术百家》2011年第6期。  

    [71]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出版。  

    [72] 《中国音乐》2008年第2期。  

    [73] 董维松《再谈“民族音乐学”与“传统音乐学”问题——从“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奖”的分组说开去》,《人民音乐》2012年第5期。  

    [74] 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中国音乐》2006年第2期。  

    [75] 杜亚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中国音乐》2009年第3期。  

    [76] 沈洽《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导论(上)》,《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1期。  

    [77] 杜亚雄《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交响》2000年第3期。  

    [78] 管建华《音乐人类学导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1页。  

    [79] 杜亚雄《20世纪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上)》,《乐府新声》2000年第3期。  

    [80] 伍国栋先生在人民音乐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民族音乐学概论(增订版)》中,将民族音乐学界定为“研究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的理论学科”。但当前很多国家的Ethnomusicology则将城市音乐、古典音乐、流行音乐、摇滚乐甚至动物音乐等人类的一切音乐都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国内Ethnomusicology领域也出现了不少该方面的研究成果。  

    [81] 该文原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研究:31个论题和概念》第一章,郑元者译,《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82] 《当代民族音乐学当代理论问题——摘译自<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2001版)“Ethnomusicology”辞条第四部分》,陈婷婷译,《音乐艺术》2007年第23期连载。  

    [83] 乔建中《我国民族音乐学、现状当议》,《人民音乐》1985年第5期。  

    [84] 蒂莫塞·赖斯《民族音乐学之现状陈述》,张澄宇译,《中国音乐》2008年第1期。  

    [85] 杨沐《跨进21世纪的音乐人类学:国际潮流与中国实践》,《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  

    [86] 洛秦《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与经验的反思和发展构想》,《音乐艺术》2009年第12期连载。  

    [87] 沈洽在《民族音乐学10年》(《中国音乐年鉴·1990》,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做出过若干总结;《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中国音乐学》1996年第3期)进一步进行了拓展和完善。  

    [88] 杜亚雄《20世纪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乐府新声》2000年第34期连载。  

    [89] 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中国音乐》2006年第2期。  

    [90] 沈洽《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中国音乐学》1996年第3期。  

    [91] 内特尔《民族音乐学研究:31个论题和概念》,闻涵卿、王辉、刘勇译,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第12页。  

    [92] 关于这一问题,可参阅曹本冶《“仪式音声”的研究:从中国视野重审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学》2009年第2期。  

    [93]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  

    [94]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  

    [95] 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出版。  

    [96] 伍国栋《20世纪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学术思想的转型》,《音乐研究》2002年第4期、2001年第1期连载。  

    [97] 沈洽《我学术生涯中的两次“背叛”——在第二十二届小泉文夫民族音乐学奖颁奖仪式上的讲话》,《人民音乐》2011年第12期。  

    [98] 沈洽《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中国音乐学》1996年第3期。  

    [99] 杜亚雄《20世纪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乐府新声》2000年第34期连载;杜亚雄《“民族音乐理论”不是“民族音乐学”在我国的发展阶段》,《中国音乐》2006年第2期。  

    [100] 沈洽《民族音乐学10年》,《中国音乐年鉴·1990》,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第 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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