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音乐意义的存在——评韩锺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
追问音乐意义的存在
——评韩锺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
杨赛
韩锺恩教授的《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以下简称韩著)2004年7月由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一
贝多芬音乐的意义》[⑨]1995年,第五届全国音乐美学会议在山东淄博召开,就以音乐的存在方式为会议论题。韩著正是这样的学术背景之,开始追问音乐的意义。韩著力图将意义的追问回归于音乐作品本身,但又没有将思考沉溺在实用主义美学与情感美学层次之上,而是选择了形而上的哲学角度,以意向存在来应答音乐的意义这个千古难题。形而上的哲学视角,是韩著的第一个贡献。
二
追问音乐意义的方法,长期以来,形成了两大阵营。1929年,费利克思·卡茨(Felix gatz)在他所编的《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一书中,提出了他律论与自律论的概念。他律论美学(Heteronomie-鋝thetik)认为,在纯粹音响现象之外,情感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而自律论美学(Autonmie-鋝thetik)则认为,音乐的本质只能依靠音响结构本身去了解,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不能截然分开。他律论美学在19世纪中期李斯特(Liszt Franz 1811-1886)的美学思想中达到高峰,自律论美学地位则是由受德华·汉斯立克(Hanslick Eduard,1825-1904)奠定的。[⑩] 无论是自律论阵营还是他律论阵营,他们的理论都是围绕着声音与音响、情感与形式这两对范畴而展开的。他律论音乐美学将情感看成是音乐的内容,而将音响结构看成是音乐的形式。音乐的内容决定了音乐的形式。自律论音乐美学试图消除情感与形式、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分歧,将音乐的法则控制在纯粹音响结构之内。汉斯立克的著名论点是: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11]汉斯立克宣称:“音乐是以乐音的行列、乐音的形式组成的,而这些乐音的行列和形式除了它们本身之外别无其他内容。”[12] 自瓦格纳开始,以调性为基础的音乐表情理论开始没落,由德国达姆斯塔特(Darmstadz)发祥的多重音响结构瓦解了传统意义上的音高和音色含义。这样,纯粹的声音陈述就成为可能。这个问题,正如语言的意义,由逻各斯中心主义走向语言中心主义,语言陈述自身也就成了现实。情感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应,形式表示不同于形式的东西。在音乐美学中,情感与形式长期被陈述为静止音心对应关系,甚至还是一种音心对立、内容与形式对立的关系。[13] 韩著的对音乐意义的追问并没有放在这两对传统的范畴上。他将胡塞尔(Edmund Husser)提出的意向(intention)与海德格尔提出的(Martin Heidegger)的存在(sein)两个概念合并起来,提出了意向存在这个范畴。意向这个范畴超越了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的截然对立。韩著试图以意向存在为中心,将声音与音响、情感与形式、自律与他律等音乐美学的范畴置于合式理论体系当中,将对音乐的感性直觉经验理性化,以显现音乐作品音响结构、形式结构和意义结构的存在。韩著提出意向存在这个范畴来探讨音乐作品的形而上意义,并试图以意向存在为中心,整合声音与音响、内容与形式、自律与他律等范畴,形成一组自足的音乐意义表达范畴体系。这是韩著的第二个贡献。
三
浪漫主义音乐注重音乐的标题性和变异性,20世纪的音乐在高度组织化的同时,又几乎完全抛弃了支配调性、节奏和曲式的惯用原则,将11世纪以来形成的大部分音乐形式消解殆尽。[16]形式与内容驱动着西方音乐的变革:在巴洛克音乐中,形式负载内容;在新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音乐中,形式与内容交叉运行;在偶然音乐中,内容已经完全被形式所覆盖,音乐退回到声音的底线。音乐作品的形式反映了音乐的历史存在。在音乐形式变革的背后,其实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得到确认。历史的必然性与逻辑性持续消解,个体感受中的偶然性与无序性持续增强。而意向存在本身,正好反映了这一趋势。析而言之,意向存在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退回到声音底线的在场的音乐,韩著称之为音响经验实事;二是处于先验感应中的经验,在声音自身规定性的驱下,通过直觉方式把形而上的先验性体现出来,韩著称之为音响先验实事。无论是经验实事,还是先验实事,都离不开意向的涉入。声音由中介物逐渐变成目的物,声音感受由通过耳朵逐渐变成通过音乐的耳朵,音乐意义由形而下体现逐渐变为形而上显现,客体实在逐渐转换成主体实在。这一系列的转换,都使意向存在成为可能。意向存在的可能性,在于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即依据客体实在、并依托主体实在而成的一种自足存在。以意向存在统摄主体实在与客体实在、现实存在与历史存在,将对音乐作品形而下的意义探讨引向形而上的意义追问。这是韩著的第三个贡献。
杨赛(1976- ),男,湖南岳阳人,文学博士,音乐美学博士后,上海音乐学院讲师。本文为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0701。
[①] 《孝经·广要道章十二》。
[②] 《墨子·非乐上》。
[③] 恩里科·福比尼著,修子建译:《西方音乐美学史》。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年。Pp.24-34。
[④]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⑤] 卢梭:《试论语言的起源》。转引自《音乐译丛》第1辑,音乐出版社,1962年,第78页。
[⑥] 《论语·阳货》。四部丛刊本。 [⑦] 波爱修:《论音乐的体制》(De institution musica),斯图朗克部分翻译;The fundamentals of music,C.M. 鲍韦尔英文翻译(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9。转引自恩里科·福比尼著,修子建译:《西方音乐美学史》。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6年。P.58。
[⑧]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68页。
[⑨] 列奥·特来特勒著、杨燕迪译:《关于音乐意义的论辨》。《音乐艺术》,1997年第1期。
[⑩] 于润洋;《对一种自律论音乐美学的剖析——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于润洋:《音乐美学史学论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Pp.9-48。
[11] 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第50页。
[12] 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第110页。
[13] 参看韩著附录五:《1984年之后关于音心对映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国大陆》中的相关索引。
[14] 《毛诗》,第一卷,四部丛刊本。
[15] 胡塞尔著,倪梁康译:《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和认识论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9年。
[16] [美]格劳斯、帕利斯卡著,汪璋启、吴佩华、顾连理译:《西方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
(原载《音乐艺术》2007年第1期,
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5月全文复印:
http://www.czlib.net/guancangjiansuo/rendafuyinziliao/wutaiyishu/)
[转载]韩锺恩教授:《未名湖辞谱》
2003.2.2设谱,2007.2.2续谱:意向存在
【案,这是《未名湖辞谱》第二谱:意向存在,当年创设立义的时候留存的一段文字,以及学术活动的创意计划,写在2003年2月2日,北京。】
意向是不需要任何依据或者不需要通过任何支撑和依托的一种自足存在。
不能把过于个性化和私人性的经验当作普遍给予公众。
现象学论坛:5人,1天。
上午:3小时:开幕礼仪(30分钟),每人发表(30分钟,25发表+5问答);
下午:3小时:自由讨论(2小时),总结讨论(1小时,每人10分钟,10分钟结束礼仪)。
【以下是2007.2.2续谱,上海】
记得在2003.2.2的一年之前,也就是2002.2.2,在北京选择一个有4个2的日子,作为一个开端,针对意义问题,写下博士学位论文的第一段文字:
意义是一种存在,本来没有实体,甚至连物像也不确定。然而,意义通过语言得以显现,或者由语音陈述,或者由文字表述。由此,语音和文字作为实体,并通过陈述和表述呈现出物像来。进而,文字又作为概念成型的必要条件。于是,意义不仅和实体与物像有了关联,而且与概念也有通过中介相关联的可能。另一方面,语音关联感性,并为直觉成就敞开了可能,于是,意义在概念的另一端,与直觉有了固定的关联。
由音乐意义问题选题引发意向问题研究,进而,在博士学位论文当中提出意向存在这样一个具原创性的术语概念范畴,大概就是自2000年9月入学中央音乐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及至2003年8月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期间,我在这个问题上所完成的一个理论作业。
今天重新续谱意向存在问题,并不想重复或者赘述已经说过的事情,只是想针对这样两个问题作一点讨论:
一是要回答以上2003.2.2提出的看法:意向是不需要任何依据或者不需要通过任何支撑和依托的一种自足存在,以及个人化和私人性的经验边界。
二是要回应我的两个学生的概括:1.意向这个范畴超越了内容与形式、主体与客体的截然对立,通过对音乐的感性直觉经验理性化,以显现音乐作品音响结构、形式结构和意义结构的存在(杨赛);2.意向存在是在主体对声音的物理感受与心理感觉的基础上对音乐形式进行情感体验,并通过主体的意向设入显现出音乐作品的意义(吴佳)。
和意义与实体、物像、概念、感性直觉的直接间接关系一样,意向以及意向存在问题,同样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跨越,不同环节的中介,逐一得以呈现。
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中,关键部位涉及意向存在(intentionalit?t Sein)术语概念范畴的地方,主要是以下两处:
意向存在是一种通过主体意识构造出来的,不同于意识本身的,自在的,有客体属性的对象;与此同时,这种不同于意识本身的,自在的,有客体属性的对象,也可以通过人的主体直觉显现出来。
通过意向显现出来的具有形而上性质的意义,即为意向存在。
很显然,正如文中明确提到的,意向存在(intentionalit?t Sein)的理论来源主要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更确切地说,就是把胡塞尔的意向(Intention)和海德格尔的存在(Sein)两个概念整合在一起;区别在于,胡塞尔仅仅强调存在取决于意向,海德格尔仅仅强调存在决定存在者,而本文把两者整合之后,则不仅能够满足对其主体性的强调,同时,又可以考掘有别于客体实在的别一种自足存在的可能性(韩锺恩)。
关于意向(Intention),我在博士学位论文中这样界定:
直接面对对象的意识方式,和指向主体自身的直觉行为。
既然是意识方式和直觉行为,那么,确实是不需要任何依据或者不需要通过任何支撑和依托的一种自足存在,和本体论承诺一样,是没有他者要求任何东西的一种自身给出。
至于个人化和私人性的经验边界,其实同样涉及先验性问题,因为经验边界的有限性永远是针对无界先验而言的,因此,一旦当个性化与私人性经验被普遍化的时候,实际上,不仅仅是越界,更是误知。
值得鼓励的是,杨赛和吴佳读出了我对意向以及意向存在的表述。
需要激发的是,杨赛和吴佳应该接续我继续对意向以及意向存在的表述。
博客“守望并诗意作业”:
http://musicology.cn/blog/u/87/archives/2007/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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