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钱仁康学术讲坛:沈洽教授“音乐形态学问题”之六综述
·地理学分类
主要指音乐文化特征的区域性划分,在这个领域几十年的研究中,也陆续产生了不少理论成果,沈老师对此进行了简要梳理,然后提出他在1985年《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导论》中,对前人学者的研究进行的理论总结和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前人的分类,最大的弊端在于没有遵循“一个标准”的原则。然而他也对自己作了反思,因为自己以“语系”来划分的标准,成了语言学标准而非音乐学标准,于是1989年在对各地音调进行多层重叠抽样统计的基础上提出了八大区划分类。
·社会学分类
自1999年以来,此说以王耀华先生的提出为代表,这种分类涵盖面比较大,纠正了长期以来只重视“民间音乐”,轻视或回避文人音乐创作、宫廷贵族音乐及宗教音乐的不足;而从现在存活的角度来讲,宫廷音乐早已成为历史,其中有些已经“沉降”在民间当中(如某些“曲牌”),所谓“文人”音乐,“文人”又为历史上特定的一个现象,如词调歌曲、琴乐,如今文人作为特定时期的社会阶层已经转型。
沈老师主张从音乐的“行为方式”的角度,在原有“五大类”基础上改造为“七大类”,即:将文人音乐中的“词调歌曲”归入“民族民间歌曲”、将“文人音乐”中的“琴乐”归入“民族民间器乐”,取消“宫廷音乐”,将其转入“中国古代音乐史”;其“沉降”到民间音乐者,可在讨论某些民间音乐的历史渊源是进行讨论。至于“宗教音乐”,由于其与民间音乐休戚相通的关系以及与民间礼俗之关系,可将其与“民间礼俗音乐”合为“仪式礼俗音乐”,再加上王耀华先生1999年提出的“综合性乐种”,成为“七大类”,即:
(一) 民族民间歌曲(唱)
(二) 民族民间歌舞(跳)
(三) 民族民间器乐(奏)
(四) 戏曲音乐艺术(演)
(五) 说唱音乐艺术(说)
(六) 宗教礼俗音乐(仪式)
(七) 特列:综合性乐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