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实施细则暂行方案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实施细则
暂行方案
一、宗旨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自2001年实行科研课题聘用制以来,在促进教学改革、推动学科发展方面,在激活全院教师科研积极性和提高我院科研生产力水平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音乐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学科发展力度,扶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决定将上海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纳入可申请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科研课题的范畴。
二、体制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每年拟设:
博士学位论文科研课题6项,每项经费人民币10000元。
硕士学位论文科研课题12项,每项经费人民币5000元。
竞聘中标的学位论文题目列入本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并立项备案。
三、条件
(一)凡上海音乐学院注册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
(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暂不在受理范围。
(三)涉及第一项的学籍延长者不予受理。
(四)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四、程序
(一)申请
1.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题的开题报告,在通过本院研究生处主持的评审后,方有资格申请本所科研课题。
2.申请课题者必须与导师联合提交申请。
3.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学位论文科研课题申请。
4.申请课题者向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领取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后,须经上海音乐学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审核并填写意见方可申报。(二)评审
1.课题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项审议课题申请,经无记名投票,选出中标课题。中标课题的票数,应达到当日出席的课题评审委员会专家总数的2/3,如未达到该数,则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空额。
2.凡与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科研课题指南相符,或与上海音乐学院“十一·五”规划建设及上海音乐学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及各专业的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课题,将优先得到认可。
3.名额不采用平均分配的手法,而采用“择优中标”的办法,但每位导师的研究生中标的项目不超过3项。
4.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张榜公布。
(三)签约
应聘者课题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方可进入签约程序。
有关合同事宜,请参阅本所科研课题聘用制实施细则有关条目。
五、管理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学位论文所需购买之书籍、乐谱、音响材料,以及调查研究、采风考察等费用。
(二)经费发放分为两个步骤,课题中标后先发放50%的经费,论文通过答辩后再行发放50%的经费。如论文未能如期写出,或答辩未予通过,则视作违约,将不再发放所剩的50%经费。
(三)课题经费之分配与使用,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商议决定。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度的检查和最终成果的完成由导师负责。本所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成果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
六、其他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经费为“专款专用”。如当年因缺项而经费有所结余时,该经费则自行进入下一年度的该专项经费,项次也相应地进行调整。
本所课题评审委员会对本试行办法保留解释权。
音研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课题申报表.doc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
200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