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民族志第十三周讲座课综述
任课老师:Marina Peterson教授
时间:2013年12月27日 10:00—11:30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中楼214
综述记录:贵楠楠
主要内容:写作及道德规范(Ethics &Writing up)
本周必读文献:
Ness, Sally Ann. 1996. Dancing in the Field: Notes from Memory. Corporealities: Dancing, Knowledge, Culture and Power, edited by Susan Leigh Foster. Pp. 129-154. New York: Routledge.
课堂内容如下:
道德规范(Ethics):
所谓道德规范,即我们在从事民族志和人类学研究中所应该肩负的责任,以及职业生活当中对研究主体的道德责任问题。本节主要从做民族志研究以及人类学研究的角度探讨道德问题。
民族音乐学协会在1998年发布过一个关于道德规范问题的意见声明,此声明主要围绕三个部分,实地调查研究 ,出版发行和教育问题。今天课中的重点放在第一个部分,即实地调查研究部分。这个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研究对象陈述研究主题的过程中应当诚实,不能有虚假虚构的部分;在跟研究对象建立某种关系时,你要充分告知对方你研究的主题,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尊重对方的隐私权,同时要对你所获取的信息保密;要能够敏感察觉到其他文化及其他人的道德伦理价值;要注意到我们所录音的材料照片文件的专利权,如果用到别人的资料或者个人的照片等,一定要写明出处;如果将来所做的研究要出售或有盈利现象,一定要告知录音者即演唱者和作曲家,因为这些材料本身是有经济利益依附在上面的。
在民族志研究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是直接把当地民间音乐拿走并投放到市场上销售流通却没有告诉当地的人或所有者。现在从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讲,一定要改变这种现象,以各种方式尊重当地的民俗,同时我们的研究如果有盈利的话一定要回馈到当地去。这也是民族音乐学协会所作出的建议之一,即为了能够与你所研究的族群维持长期稳定的关系一定要尊重他们,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到将来你的研究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冲突,这个是在研究之前必须预见到的,要注意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2012民族志研究协会发表了一个更为详细的意见声明(该声明在网上可以查到)。其中所列第一个问题就是不要造成任何的伤害。要避免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就要预先考虑到研究工作会带来的潜在后果,即事先考虑你的方式可能会造成什么伤害。第二条和前面所说的一样,一定要对自己的研究工作持开放性态度,要诚实的告知研究对象你的研究目的、方法以及赞助商。在被考察对象充分了解这些,完全同意和接受你所告知的内容后,才可以开始田野工作。知情权是充满整个研究过程的,而不是一开始签订个协议就可以了,你必须要告知对方你的研究工作有可能会带来什么结果和传播的过程中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在传播、写作、流通过程中也要尊重其他研究者的著作权,知情同意在美国极为重要。第三条是关于获得知情同意和必要权限的问题。知情同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你的调查对象要知道自己参与了哪些方面,二是如果以人作为调查对象,你必须要征得一些委员会的同意,即你有这个权利去被访者家里调查。有时候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或者在采访一开始就要跟对方确认录音录影是否可以拿出去传播,而签字的形式会涉及到的以匿名还是真实姓名来发布录音录影的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另外,如果在公众场合做录音,一般情况下会把公众事件排除在知情同意之外。
第四,如果研究人员的利益与调查对象利益有冲突,要以调查对象的利益为准则,即要尊重其利益。不能让他们签订不平等协议。此外,你的研究对象可能有自己的计划、目标、兴趣,而这些可能是与你的研究工作原先所设定的方向观念范围所不一致的,比如涉及到国家的政治观念和个人的名声等问题或者有些音乐家希望在你的陈述中看到他的形象等等现象都要考虑到。
第五是要把你所做的研究及时的反馈。出于对研究对象的考虑,你需要甄别哪些东西可以传播出去,哪些不能,但是研究结果是一定要对外开放的。当然,在出版研究结果之前,你一定要把结果告知参与人员,有时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问题并要求你在文章中做一些改变,对一些事实的情况做一些调整,这些和你原来做研究的理念可能是有所冲突的。而对于你研究中的录音资料,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尤其是来自于参与人员政治观念的阻碍,都是我们在研究中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所以接下来第六条就是你该如何保护你自己的录音,这会涉及到录音录影如何来储存,由谁来储存,储存多长时间的一个道德规范的问题。始终要保持的一个理念就是要让参与人员知道你将如何储存这些影像,储存多长时间,储存在什么地方,你如何对外开放这些材料。
通常情况下,记录参与人员名字时,如果他们不同意签署下他们的名字,一定要保护好这些材料,不能使这些材料让其他没有签署协议的人知晓。这里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即在俄亥俄州跟一个历史协会做研究时,他们采访一些老太太时,她们手上有一些只能在内部流通的材料,在进行沟通之后这些资料才被允许放入到研究中使用的。
最后第七条是要对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持尊重态度,要有职业道德。这个范围包括在研究群体之外或者说在学校之外的。
同学问答:
薛彬:在与研究对象签订协议之后,研究对象有一些自己比较真实的想法可能会隐藏起来。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教授:一般情况下,我们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很少涉及到人们触及内心的想法,采访总要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中进行,要采取比较随意,例如聊天的形式,在这样的形式下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会建立一个比较信任的关系。在采访过程中你可以不要告知对方你的研究计划是什么,而是让他们自己描述知道的一些情况。这个也涉及到尊重的问题,即你尊重被参访者他的知识和经验。
在本堂课上,博士二年级同学孙炎,分享了她参加ICTM 和SEM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有关如何以尊重建立田野关系的论文“在广州的非洲人”。
接着,Marina老师讨论了田野写作的问题(Writing up)。就此阅读的资料,是一位专业舞蹈家的自身写作经历。这个经验描述了他邀请观众参与和体验舞蹈的过程。在文章中他花了很多篇幅描述在跳舞过程中的自身经验,其中包含非常多的关于身体经验的细节,这个实际上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告诉我们在写作过程中应该抓住什么样的细节,什么样的身体经验从而总结出来。
以上的例子传达了一个传统的理念,即我们应该在什么地方做研究,如何做研究的问题,同时文章也把写作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做了一个很好的展示。从“home office(research conceptualization)”——“field site(participant/observation (embodiment notework)) ”——“home office(writing-up)”展示了研究过程中的空间移动。
就此实验性的写作,作者还提供了不同情况下的笔记类型:如“I am afield. Note: dancing.”实际上这是研究过程的一个部分,表达自己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要进行现场舞蹈表演;第二个步骤“I am afield note-dancing”从写作的角度把经验写下来;第三个是“I am a field notedancing”,就是他跳舞的一个经历,即身体就是一种经验。最后一个是“I am a fieldnote dancing”,尽管也是在描述一个身体经验,但是一个分析和总结的最终结果。
课程的最后部分,是同学们所做的上海城市音乐民族志描写“小“个案的分享,包括了关齐越:南京路步行街合唱考察;李伊文对一场“潮州筝讲座”的观察;以及薛彬岁“公园业余歌手演唱”的考察。教授对于同学们田野记录的写作进行了简要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