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
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
“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
建设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
研究方向: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音乐学院科研处/音乐学系
一、 建设项目负责人及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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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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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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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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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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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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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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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 音乐文化发展的理论与历史研究 | ||||||||||
□音乐形态发展的理论与历史研究 | |||||||||||
□ 中国当代音乐文化发展研究 | |||||||||||
建设项目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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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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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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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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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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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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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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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委员会
乙方(项目负责人):
共同协商,现就下列条款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的义务:
一、 甲方认可将乙方的上述项目作为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
二、 乙方同意甲方为该项目标注上“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
三、 乙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推广该项目成果时,必须署以真实姓名,不可用假名或笔名。
四、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海音乐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和《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学科经费规划及使用办法》中所列的各项条款,以及本合同前文所列各项条款和内容,并按照执行。
五、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学科经费规划及使用办法》和《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学科项目建设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中所列条款,甲方同意:
1、资助乙方出版经费 元(备注 )
2、给付乙方稿酬 元(备注 )
3、给付乙方科研经费 元 (备注 )
4、给付乙方论文发表奖励金 元(备注 )
5、给付乙方智力酬金 元(备注 )
6、资助乙方项目合作费 元(备注 )
7、
8、
并按照条款中所列经费分配、使用、支取报销等办法执行,经费发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六、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所填写的建设项目完成期限,即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建设项目所呈述的内容结项,并通过验收。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除有特殊原因,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建设委员会同意之外),乙方同意按照《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学科经费规划及使用办法》和《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学科项目建设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中所列条款处理。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委员会
(公章)
学科带头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