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关于学科档案建立和管理的规定
一、学科档案的建立
1、建立齐备的学科档案和严格的学科档案管理制度,是“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日常管理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2、本重点学科的档案建立,本着全面、规范的原则,凡在学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都须纳入学科档案管理范围。
3、本学科的学科档案收集期限为本期重点学科的建设期限,即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
二、学科档案的内容
1、 组织机构档案:学科申报书、学科简介、学科各方向带头人简介、学科成员名单及详细资料、建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等。
2、 建设策划档案:年度建设计划、近期建设目标策划书、建设项目(系列)策划书等。
3、 项目申报档案:空白申报书、所有建设项目的已填写申报书、申报项目内容:专著目录、论文全文、会议讲座的策划书、合作项目的意向书等,所有文件都要有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
4、 项目合同档案:空白项目合同书,所有建设项目的已填写合同书、(与校内外部门)特殊项目合作协议等。
5、 科研成果档案:所有科研成果的有关文件和实物:出版物原件、发表文章的期刊、讲座和学术会议综述和照片等。
6、 项目核查档案:空白的中期检查审核表和结项书,所有建设项目的已填写中期检查审核表、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结项书。
7、 经费使用档案:经费管理办法、具体的经费使用条例、向财务科划账记录、项目经费(现金)领取收据等。
8、 学科资料档案:本学科成员的所有出版物和高级学术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库、研究生学位论题库、本科论文题目库等。
三、学科档案的管理
1、学科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保存工作,由本重点学科的档案秘书负责。
2、学科秘书长定期对学科档案的建立、收集和保存工作进行检查,作必要的补充。
3、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建设委员会对学科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4、学科档案的保存,一律归于本重点学科办公室“音乐文化史研究中心”的档案柜,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
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
“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委员会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