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过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认定、并与学科签订了《建设项目合同书》的建设项目,本学科建设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            审核检查工作于每学期初(每年的910310日前后)进行。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审核表》,实事求是地报告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由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

    三、            对于按照建设进度有条不紊进行的项目,或者在建设期内按时完成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建设项目经费;凡不能依合同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次对项目负责人予以敦促,第二次仍然不能完成者,将视为违约,取消《建设项目书》,停止其使用任何经费,并将追回已经发放的项目经费。

    四、            如有客观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或继续进行项目建设负责人,必须在项目审核验收前两周提出延期申请。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将讨论酌情处理。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将以违约处理。凡违约者不得再参加任何重点学科项目申请。

    五、            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建设后,须填写《建设项目结项书》,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总结和自评,并以适当的方式上交建设成果。由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和外聘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价值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直接关系到项目负责人在下一个建设项目中的申报。

     

     

     

     

    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

    “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委员会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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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录入:霜凝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