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项目建设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建设项目类别
A-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的撰写和出版
B-学术论文(包括译文)的撰写和登载
C-系列文论的主编
D-大型学术会议的召开
E-系列讲座的开展
F-与校内相关学科(上音音乐研究所、上音E-研究院等)的合作项目
G-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学科的合作
H-其它项目
二、建设项目申请者资格
1、学科成员:本期重点学科成员参与的任何上述项目都可以参加申报。项目可以是独立完成,也可以是合作完成,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期重点学科成员。
2、研究生:在本期重点学科建设期限内(2005-7—2008-7),在本系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亦可申请参与任一建设项目,但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出版专著、译著和发表论文时,须将研究生导师(应为重点学科成员)作为第二作者署名。
3、外来合作者:非本期重点学科成员和非本校人员,可以参与本期重点学科的项目建设,但不可担任项目负责人,只能作为合作者或项目组成员。
三、建设项目申请流程
1、申报:申请者在确定建设项目相应课题后,到音乐学系网站下载《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给重点学科秘书,并附上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A类为专著目录,B类须附上全文,CDE类为策划书,FG为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向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2、审定: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在每月的例会上将集体讨论审核申报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以纳入本期重点学科(审核办法另见《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审核办法》),同意纳入的建设项目可与学科签约。
3、签约:经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讨论,同意将该建设项目纳入学科,而项目负责人又愿意遵守相关条例,负责人与本学科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
四、建设项目签约存档
经过上述程序,获得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可的建设项目,在通过审核的30天内,应与本学科签订《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建设项目合同书》文本一式两份,学科存档一份,项目负责人自持一份,并有相应电子文本存档。《建设项目合同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五、建设项目启动
与本学科签订了《建设项目合同书》,并在学科秘书处登记存档的建设项目,可以正式启动。
启动方式:
1、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的撰写和出版:给付稿酬1/3,中期审核时给付1/3,最终完成给付1/3,并由学科支付给出版社出版费用。
2、学术论文(包括译文)的撰写和登载:在学术论文完成并登载后,由学科秘书一次性给付奖励金。
3、系列文论的主编:给付稿酬1/2和科研经费1/2,文论出版后再给付稿酬1/2和科研经费1/2,出版费用由学科支付给出版社。
4、大型学术会议的召开:预支一定费用,实报实销。
5、系列讲座的开展:预支一定费用,实报实销。
6、与校内相关学科(上音音乐研究所、上音E-研究院等)的合作项目
7、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学科的合作
六、项目经费支取
由本学科秘书负责项目经费的给付工作。凡需要使用经费者,或预支,或报销,都必须经本学科带头人(杨燕迪)和学科建设执行人(韩锺恩)2人签字后,由秘书一并递交科研处审核,从财务部门办理。所支取的费用金额和使用的项目内容,由秘书登记存档。
七、建设项目审核及验收
本学科建设委员会将对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检查工作于每学期初(每年的
八、知识产权问题
凡获得本期重点学科资助的任何建设项目,在出版、发表相应成果时,应署项目负责人(课题作者及其合作者)的真实姓名,不可用假名和笔名,在成果内部必须标注上“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T
“音乐文化史”特色学科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