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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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舞蹈创作、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㈢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⒊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
⒍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⒎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㈣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㈠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
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详见[附件一《研究方向及导师》]。
㈡学制:三年。
四、招生名额
2009年我院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5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为准),招生预分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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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音乐学系 |
作曲系 |
声乐系 |
民族声乐系 |
钢琴系 |
电子琴系 |
管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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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分名额 |
10 |
9 |
8 |
5 |
8 |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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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民乐系 |
音乐教育系 |
舞蹈系 |
乐器工艺系 |
流行音乐系 |
东北亚音乐舞蹈文化研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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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分名额 |
8 |
8 |
13 |
4 |
6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