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规范刍议(注1)
引言
一般而言,规范的提出总是出于解决问题的需要,或至少旨在引发对问题的思考。目前的音乐书评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注2),此已为不少业内人士所共睹,但如何规范却还没有共识,好在意识已经觉醒。就文体属性而言,音乐类书评与普通书评并无二致(不同之处仅在于它所针对的是音乐类书籍),是故音乐书评的诸多病象也为文学书评界所共有。但一个重要的不同在于,文学界不仅早早萌发了规范意识,而且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便也萌发了学科意识,及至今日,书评学已颇具规模和影响力。借鉴和扬弃文学界的书评学理论成果,既是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迫切需要,也将有益于完善音乐学的学科建设。
要解决问题,必先查清问题的根源。依笔者浅见,当下书评实践的最大问题在于批判意识不强和文体界定不清,这是其中最根本和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具有辐射性:意识不强导致氛围不活,界定不清导致水准不高,而这“不清”、“不强”、“不活”、“不高”又共同导致体制运转的“不畅”。所谓文体界定不清,是说没有在文体属性和规范方面对书评和书介、书讯、书目、书摘、书序、书跋等作出区别,因而往往导致挂书评之“名”,而行其他文体之“实”;还有一种现象是,虽然评论者意识到书评应该有批评的实质,但碍于面子,讲求和气,遵照“莫论他人非”的处世格言,而不大喜欢挑剔和非难别人的作品。是故“说三道四”、“评头品足”这些带有“评判”意思的词语通常带着贬义。或者,即便是非要“评品”和“说道”,也常习惯于“长善”而不是“救失”。此为批评意识薄弱的问题。
如果说“批评意识薄弱”的问题由于牵扯着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和处世习惯,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善,甚至也难以通过强制手段予以解决的话,那么“文体界定不清”却完全有可能通过学理的方式加以澄清和规范。
一、文体界定
1. 成见论说
上文已说过,就文体属性而言,音乐类书评与普通书评并无二致。但学界对书评文体本身的界定并不确切。综观各家之说法,可以说“分歧”大于“认同”,“解释”多于“限定”。前者是说,除所谓“书评就是评书”这一微弱的基本共识之外,几乎在该论题的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都存在分歧(注3);后者是说,学人在界定书评这一概念时,所说明的“不是什么”要比“是什么”更为丰富(注4)。 从此两点便可窥见界定这一概念的麻烦。
关于书评定义的诸多成见,可依其广度而分别概括为“广义”、“次广义”、“狭义”和“次狭义”四类。列举成见的目的,一是为了说明笔者后文所做的定义试探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成见,二则提供读者参考。
一、广义概念(应用文式)。可以吴道弘、张钟和等人的言论为代表,前者认为“‘图书评论’、‘图书评介’或‘图书介绍’,这些名词在含义上是大体相同的。人们习惯上有时也把报道图书出版信息的文字(包括书讯、书介以至介绍书籍的广告文字),统统看作书评文字。”(注5) 后者认为“广义的书评泛指图书宣传评论活动所采取的一切方式和手段,如书刊广告、书目、新书发布会、新书预告、征订目录、读书座谈会、电视报道及图书评论、图书出版述评、读书动态评论等。”(注6)可见,这是一种甚至比“评书”这一顾名思义的解释都更为宽泛的“界定”(因为对于书讯、书介等文字,显然可以不包含“评”的成分)。
二、次广义概念(说明文式)。认为虽然存在广义的书评概念,但必须要有“评”有“述”,二者结合。如梅松说:“内容提要,即题解,它有两种,一是简介性提要,一是评述性提要。在内容提要中除评述性提要属书评外,有‘评’有‘介’者亦应列入书评。”(注7)可见,这种概念要求不光有对书的评价,还要指出书中哪些部分具体体现了这些评价,既有观点,又有证据。由此,书目、书摘、书讯、书介等纯介绍和叙述性文字被划至界外。
三、狭义概念(议论文式)。认为理想的书评不仅要有“评”(论点)、有“述”(论据),更要有“论”(论证)。如梅松以为,“对于书评的‘评’,应该严格界定。书评主要是对著作内容的评论,即对一著作的政治观点、思想内容、学术水平、艺术特点、语言风格、文章结构等方面提出见解,具有论点、论据、论证、结论。”(注8)陈志强以为,“图书、评语、论证是书评的三要素。这三个方面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书评是对图书经过研究得出的有见解(结论)有分析(论证)的文章或口头讲演。”。(注9)至此,书评正式具备了论点、论据、论证的三要素,成为一种议论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入得书中,又要出乎书外,通过论证,阐明自己的观点。与此相应的文体可以是书评小品,杂感,(评说性的)序、跋,及报刊书评等。
四、次狭义概念(学术论文式)。如果说上述三级概念主要以所含议论文体的要素多少作为区分标志的话,那么第四种概念则是在具备全部要素的基础上尤以学术品格与之相别。所谓“学术品格”具体包含多个指标,如所论书籍的经典性,所持见解的独创性,论证的充分、严密性,执笔者的权威性,以及由上述种种指标所必然制约的篇幅规模等,其实质相当于通常所谓的“专家书评”或“学术书评”。如陈志强所说,“凡是以图书为对象,去研究和探讨书中的各方面问题的,应属书评,它的要点是研究书中的问题。把那些评论图书中某方面问题的、学术性很强的文章,看作学术论文、文艺评论、艺术论也是可以的,但必须首先明确它是书评。”(注10)石卞也说,“一篇好的书评,不仅能恰如其分地指出、分析该作品的优劣之处,还可以对书中某些值得深入探讨、商榷的论点、论据、材料、文风等等,展开切磋和讨论。”(注11)不妨以为,合乎这些要求,书评即学术论文。
2. 文体属性分析
上述四级概念包纳了从“应用文式的广告宣传”到“学术论文式的专家评论”,不难看出,其宽泛性妨碍了确切性,随意性削弱了学理性。依笔者浅见,严肃意义的书评只能指称上文所述的两级狭义概念,这是由它的文体属性所决定的:一方面,书评属于评论文范畴,为此它不可回避地要对作品进行价值判断。然而,严肃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必须有理有据,不能是无端妄评,要实事求是地对作品(者)负责。“价值判断”和“有理有据”其实就要求必须具有论点、论据和论证,故而,成见中所谓的广义书评概念不能划入其中;另一方面,书评虽然需要评论者发表观点,但他不能完全自说自话,而必须某种程度地依赖于先在于他的对象(所要评论的书),这个先在对象制约了评论者的品位:在理想状态下,评论者总要以与被评论者同等(甚至更高)的姿态(指他在所论领域方面的学识、修养层次)来面对作品,以确保评判的权威性;而对于地位和影响力稍逊的判官来说,要想使自己的评判具有说服力,就必须在论证上下大功夫,力求严密、周详,具有说服力。否则,就难免会引致误导,至于那些“只有评语而不加论证”的所谓“书评”,就更加危险。可见,对于这个要求(严密论证),成见中所谓的“广义”书评也无能为力(因为它不加论证),故而再次不能划入。
由此,书评的概念变得相对集中和确定。对于成见中广义概念下的那些文字,完全可冠以其他称谓:应用文式的可干脆称为书目、书摘、书讯、新书预告等,而说明文式的则可称为书序、书跋、前言、后记(均指那些侧重于介绍的类型)、书介、按语或提要等,而没有必要不伦不类地硬塞在“书评”门下。若此,则上文提及的后两种狭义概念(“狭义”和“次狭义”)可分别升格为学理意义之书评的“广义”和“狭义”。
3. 定义及其他
上文界定了书评的范围,此处再以定义的方式进行集中描述:
作为一种文体,书评指称那些针对书籍所作的严肃性评论文字。它旨在通过严密的论证,对所论对象的整体或某些方面(观点、语言、逻辑、形式、写法、价值、意义等)做出有理有据的价值判断。理想的书评应论点鲜明,论据有力,论证严密,通常需要“评”、“介”、“述”、“论”的结合。这一文体的最大特殊性在于,它同时负有“三重责任”:对作品(者)负责(价值判断),对自己负责(发表观点),对读者负责(避免误导),并以此彰显其学术品格的严肃性。
书评可有广、狭义之分,一般来说,前者以大众人群为阅读对象,突出普及性,篇幅较小(少则四五百字,多则两三千字),可以序、跋、前言、后记等多种形式出现;后者以专业人群为阅读对象,强调学术性,规模较大(少则数千言,长则上万语),多以论文形式出现。
另,由于划分依据的不同,书评还可有多种分类:根据体例可分为“论述体”、“札记随笔体”和“对话体”(注12);根据理论含量可分为“一般推荐型”和“理论研究型”(注13);根据撰稿人身份可分为“作者书评”、“编者书评”、“学者书评”和“爱好者书评”;甚至有按质量划分为“又有道理又好”,“有道理,但不好”,“没有道理,但好”,“既无道理又不好”(注14)。最后,还必须提及另一种划分方式,即依据写法的不同(其实质是根据评者和作者各自思想在文中所占分量的不同),可分为“释读型”、“商榷型”、“阐发型”和“综合型”。下文将专门论及书评的写法,故在此不赘。
除“议论文体”这一基本规范(即具备三要素)以外,书评还有其他规范,如:行文要流畅,保持可读性,因为书评具有媒介和导向功能,不能不顾读者;引文、观点要有明确出处,因为书评具有严肃的学术品格(这也是减少误导的做法之一);要交代所论书籍/文章的相关信息,如完整的题名、作者、出版社/物的名称、出版时间、开本、字数、版次等等。这些虽是细节,也应纳入书评的规范要素之列。
二、书评的原则
书评若无原则,就很难谈到规范。但所谓原则,并不是由人为强加的,而是该文体内在属性的某些方面在遭受忽视时的强烈呼吁而已。也就是说,原则通常是在遭到背离时才强调自己,而被提出的每项原则也都应指向该文体的内在属性。结合由书评的三重责任所赋予它的严肃性,以及结合书评实践当下呈现的病象,粗略归纳出三条原则:
一、吃透作品。如果没能切实把握作品的思想、价值和特色,就不可能做到对作品(者)负责。吃透作品既需要耐心,也需要智力。已故著名诗人、文艺理论家何其芳先生曾说:“批评或推荐一个作品,要反复看,根据我的经验,至少要看三遍,才能看透”(注15);台湾书评家龙应台女士也认为至少要读三遍:“第一遍,凭感觉采撷印象;第二遍,用批评的眼光去分析判断,作笔记,然后读第三遍,重新印证、检查已作的价值判断。”(注16)吃透作品要求不仅能读懂,力免断章取义、曲解误读,还要能够分析、解读。莫泊桑曾说:“真正够得上批评家的应该是一个不偏不倚,无意气的分析者。”(注17)这“不偏不倚”和“无意气”同时也道出了书评的第二条原则:
二、客观公正。书评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也是其所负“三重责任”的必然要求。吃透了作品,要公允地进行评说,既不能无原则地褒奖(几乎所有论及“书评病象”的文章都会提到这一点),也不能无根据地批判。书评具有社会效应,不论是褒评还是贬评,都将产生一定的效应,倘若有失公允,则必然引致误导。而至于那种“有意识的偏见”(这是“三重背叛”:背叛作品、背叛良心、背叛读者),则更应力免。
三、有感而发。如果觉得吃透了作品,却没有太多感想,那也不必“无病呻吟”、勉强评论。好的书评应该是在灵感和发现的启发下写出的,这也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徐柏容曾说,“书评者对原书赏析的准确、深刻程度以及是否有所发明,有多广、多深的发明,既是决定书评对原书作价值判断的基础,也是决定书评自身价值的核心因素。”(注18)提出这一原则,是由于时下有许多“应邀而作”的商业性书评,这类文章虽不至于背叛良心、失之公正,但由于没有感想、没有发现,只是硬着头皮完任务,因而难免会使书评降格,所以也应警惕和杜绝。
三、书评的写法
1. 姿态/口吻
如前文所述,书评具有严肃的学术品格,亦有严谨的文体规范,但在写法上却没有僵死的套路。但为了研究和学习的方便,下文姑且赋予它们一些规则,以帮助初学者认识和把握其所潜在的某些共性。按照“评者”和“作者”各自的思想在文中所占分量的不同,现大致划出三种情形:
一、释读型:旨在为作者代言,力求传达作者(品)的思想。评者多以自己的眼光、智识和思路对作品作重新解读,肯定其中某些价值,点出某些特色,指出某些不足;或是概括大意、探悉思路、分析结构、澄清误解等。总之,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作者(品)的思想——或者说,是经过评者解读过了的作品(者)的思想。毋庸置疑,个性化的诠释也是具有原创性的,评者通过对作品的重新解读,常常可以揭示其所隐含的某些特质。就其口吻而言,一般兼有“评”(评价)、“介”(介绍)、“述”(陈述)、“论”(论证),而以“述”、“评”居多。
凌绍生评蔡仲德的《音乐之道的探求:论中国音乐美学史及其他》(以下简称“蔡著”)万字长文(注19)(以下简称“凌文”)便体现了这些特点(注20)。作为释读型书评,凌文的任务主要在于用有限的篇幅尽可能清晰、准确、生动地传达蔡著的思想、价值、特色及不足(以及自己对之的看法)。与此相应,“述”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概述、转述、引述、评述、论述的口吻都随处可见。当然,既然是书评,便不能纯粹叙述,而是往往夹带着“评”和“论”。譬如,在开篇对蔡著作整体描述时说:“这部《探求》可谓是一部训诂论今、越名教而任真善美的音乐美学论文集”(页101左);又如,在转述完蔡氏对青主之音乐美学思想的论说之后接着写道:“笔者以为,《青主音乐美学思想述评》是《探求》的‘其他’部分中最为重要、最富学术意义的核心篇。它不仅……,更重要的是……做好理论的铺垫。”(页103左下-右上);再如,在介绍蔡氏的《论郑声》一文时写道:“《论郑声》观点科学,研究方法正确……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的情感”(页103右),等等。正是以这种方式,凌文不仅介绍了作者的诸多思想,也不失时机地表露了自己对这些思想的看法和评价。正如评者所言,写作此文的目的首先在于“以引起学界之关注”,当然,既作为评论,文章最后也附带提到了蔡著的不足,不过这丝毫不影响评者对作者之感佩和赞同,亦没有对之展开论述。因此就整体而言,凌文的主要意旨,仍在于传达作(品)者的思想,这与释读型书评的基本规范是一致的。
二、商榷型:旨在与作者争论,传达评者的思想。一般而言,总是先陈述作者的观点、证据,然后就分歧之处针锋相对地与作者对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亮明观点,力陈证据。其主要目的在于让读者接受评者的思想,或至少是把评者的立场同作者的对立起来,供读者裁判。以“释”(解释)、“辨”(辨别)、“论”(论证)、“争”(争辩)为主,而辅以“述”、“评”。实例可举蔡仲德评吕骥的《乐记理论探新》(注21)。蔡文从四大方面对吕著观点提出不同意见——关于《乐记》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及对《乐记》的整理与注译、关于对《乐记》思想哲学基础的评估、关于对《乐记》音乐美学思想的评估,以及“其他”细节方面。在论述每个分歧时,总是先摆出吕著的观点,如在讨论《乐记》的作者及成书年代时,先说明吕著所认为的“公孙尼子作《乐记》”(页73左)的观点,然后提出否定意见,并通过“述”(注22)、“辨”(注23)、“论”(注24)、“争”(注25)来加以驳斥,各个部分均大抵如此。综观全文发现,其中“评”的文字并不很多,或者说很少有“好”、“坏”之类的直接性评价,而常常只用作为充分论证后之短小结论(注26)的“曲解”、“不符”、“令人不解”、“有待商榷”等措辞,表明自己的态度。但不论有没有明确的评价,此类文章总是竭力传达评者自己的思想,这正是它与“释读型”书评的最大不同。
三、阐发型:并不以作品为全部对象,而是就作品的某些思想和特点进行发挥,以阐明与之相近或相远的其他问题,评者与作(品)者的思想并重。这类书评一般有“一评”、“一论”两条思路,即一边评论作品,一边论说别的(往往是更大的)事情。如果说前两类是针对特定作品的“专评”的话,那么此乃“侧评”或“随评”。在写法上往往是就书中某个问题切入,阐发开去;或是直接点出评者的话题,随后适时地引入并结合作品的思想进行评论。常以“论”、“述”(此处不是陈述书中内容,而是讲述文章所关心的那个话题的内容)为主,辅以“评”、“介”。彭志敏的文章“传统作曲技术内容的科学延伸与学科综合——关于赵晓生教授的《传统作曲技法》及所引发的某些思考”(注27)可看作侧评的范例。从题目看,彭文主要谈的是作曲技术的学术/学科问题,而这些问题(部分)是由赵著内容所引发的。来看彭文的两条线索。其所论的是有关作曲技术的学术/学科问题。从正文看,彭文所论的三个大问题——关于作曲技术的“传统”、关于传统作曲的“技术”和关于传统作曲技术的“教科书”——均与该意图相符;而在每个大问题中,评者也总是由自己对学术/学科问题的“论”开始,随后引入赵著进行评说,虽亦有“述”(对书中内容的陈述,注28)、有“介” (注29),但无一例外都是辅助性的,其辅助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篇幅较少,且多为论述,少有“转述”和“引述”;其二,所“述”、所“介”都具有“论”的功能,都为了更进一步的“论”(注30)。从结语看,彭文也以学术/学科的发展为落脚点,呼吁学科的“成熟、完善、科学、有效”需要学人具备踏实勤勉的创业精神。来看另一条“评”的线索。彭文所“评”的是赵氏著作的价值、特色及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引言中有对书的总体评价:“这是一部积淀深厚、视野开阔、角度新颖、体系独特、上下通达、中西相融、既有理论、又可实践的综合性作曲教科书”(页28左),随后则分别评价了赵著的选题(认为赵氏在现代潮流风起云涌的情势下选择研究传统是“不为潮流所动”,页28)、立意(“是鲜明、积极而面向21世纪的”,页34左)、内容(认为书中所论技法是“传统的”、“发展的”、“创新的”、“综合的”,页30-31,所选论题是具有“普适性”的,页32右)、进度(认为是照顾到实际的、“可行的”,页32右)、实例(“剖析精当”,页33右)、习题(从中透出著者的“学术眼光、学术态度、学术精神、学术水准”,及著作的“信息容量和技术风格”,页34左)等等,可谓无微不至。“评”、“论”两条线索并行不悖,其结果是,既较为充分地论述了学术/学科问题,同时也较为全面地评价了赵氏的著作。这种双重效果正是阐发型(或称侧评型)书评的优势所在。
当然,并不是说,一篇书评只能贯穿使用一种写法,而是根据需要交融并用:某些段落进行释读,其他段落进行商榷;或是以阐发为主,顺便释读和商榷。杨燕迪评休伊特的《修补裂痕》(注31)可算此类。总的来说,杨文属于代言性的“释读”,这种口吻从如下细节可以看出,如:“为了切中要害,找准病根,作者不惜笔墨……”(页3);又如“基于此,休伊特开始逼问……”(页8),再如“但是,休伊特却以忧心忡忡的矛盾心态……”(页10),以及“在一片愁云密布的哀叹中,休伊特还是鼓足勇气,顽强抵抗。他坚信……”(页13)等。但杨文同时也有“阐发”的意思,“诊断音乐”的立意虽是来自“修补裂痕”的题名,但却比后者的意味更丰富,似乎也更贴切。以此为导引,杨文准确归纳出了古典音乐的三种病症(“背离传统的‘体质虚弱症’”;“长期与时代隔阂的‘乏力贫血症’”;“因缺少听众参与而带来的‘消极被动症’”,页13),又指出古典音乐“病史之漫长”、“病躯之庞大”、“病情之复杂”(同上页),故而仅靠“三剂良药”不足以“药到病除”,由此引向(出)更加宏大的问题。这表明,文章已超越了“释读”,而具有了“阐发”的性质。此外,杨文亦不乏“商榷”之意,如在论及所谓的“本真性”(Authenticity)概念时,说它“暧昧含糊”、“软弱乏力”,且论述欠周(页8);又如,在论及作者的开出的“药方”时,认为它显得“空泛”、“含混”、“随意”、“草率”(页14)等。
“释读”、“商榷”、“阐发”三者往往是交融并在、彼此补充的。上文之所以分开举例,仅是为了说明三种写法的细微差别和侧重,而绝非定律。很显然,凌文中亦有商榷,蔡文中亦有阐发,彭文中更有大量的释读。再退一步来说,每一篇书评都可看作是评者与作者的思想沟通和精神对话。
2. 逻辑/布局
在行文的逻辑顺序/结构安排方面,书评也可有多种方式,这与普通论文相似。下文列举常见的几种,供读者参考。
一、重点式。全文围绕所论书/文的某一个思想、价值或特色展开,或以一个点为主,附带论及其他方面的布局方式,其缺点在于局限性,因它主要是对作品的管窥式研究,不利于读者对作品全貌的把握,优势在于论点明确,思路集中(至少在文章的主体部分不采用发散式思维)。可以解玉峰评洛地主编的《戏曲音乐类种》(注32)为例。解文所集中论述的是洛著在书写体例方面的特色,即从“腔调系统”而不是从所谓的“剧种”出发来对戏曲音乐进行归类(页107右),并认为这是“《类种》最具独创性的学术贡献”(同上)。此乃全文的中心/重心所在。邻近文末时,评者又点出了《类种》的其他一些细节特色(页108右),并对其书名进行了解读和肯定(转页112左),但均是附带论及,不是重点。
二、分列式。分别论及作品的多个方面,这诸多方面是并列关系,或有以其中一两点略为着重。其优势在于可以较为全面、立体地呈现作品多重面貌,而又布局有致、不失条理。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结构方式。例证可举杨燕迪评科尔曼的《作为戏剧的歌剧》(注33),从文章的小标题可看出结构的逻辑:小引、关于此书的著述类型、关于作者、关于作者的歌剧观、关于作者的批评方法、关于此书的写作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再如彭志敏评赵晓生的《传统作曲技法》,分为三大部分:关于作曲技术的“传统”、关于传统作曲的“技术”、关于传统作曲技术的教科书;等等。
三、纵深式。所谈问题越来越深入,越来越集中,或越来越重要,其优势在于可以有力地显示评者的思维线条和思想状态。可以杨燕迪评休伊特的《修补裂痕》为例,全文以“诊断音乐”为线索,分五个部分层层深入:古典音乐的当下困境、病根寻源:“现代性”危机、扑朔迷离的“多样性”:“后现代状况”、调性复归:正道还是迷途、诊治药方;又如何乾三评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注34),围绕“两种情感”这一论题,分三层纵深:两种情感概念、两种情感的区别与联系、从两种情感的区分看汉斯立克自相矛盾的论述;等等。
四、辐射式。以一个点为中心,分别论述与其相关的多个方面,或是由一个具体的点出发,越来越宏观,形成辐射或称扩散式的逻辑布局,其方向与纵深式相反,其优势与纵深式相似,即有利于体现评者的思想轨迹。它尤其适用于阐发型的书评,抓住作品的某个有价值的思想或观点,阐发开去,以说明更宏观、更重大的学术/学科问题。采用这种逻辑的书评较少,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果的结构方式。
综上,书评作为一种有着严肃学术品格的评论文体,具有多重功能,如宣传(扩大书籍的影响力)、引导(帮助读者选书)、学术(展示学术思想、提供争鸣空间)、监督(反馈社会意见,约束撰写人和出版商)等。强化书评意识,倡导书评规范,健全书评体制,这是三个彼此制约又互有助益的链环:意识是规范的前提,制度是规范的保证,反之,良好的体制如能得以确立,也会帮助激活更多人的书评意识和规范意识。这里所谓的健全体制,就是要协调好创作、出版、宣传、接受、监督、反馈等环节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经典好书有人评、有人传、有人读,垃圾坏书有人批评、有人告诫、有人监督、有人制约,从而不断提高书籍质量。
——此文撰写於2007年5月,是笔者于上音读博期间在导师杨燕迪教授指导下完成的习作。后被收入导师主持的国家级“十五”年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03BD040)成果《音乐学新论》一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6),更名为“音乐书评的写作规范”。
注释列表:
【1】本文在名义上只讨论“书评”的规范问题,至于以单篇学术论文为评论对象的“文评”,在文体属性与写作规范等方面大抵与书评类似,故不赘言。
【2】参见下列文章:张晓校,“关于‘书评’的不足与思考”,载《中国图书评论》1993年第4期,第114-115页;石卞,“关于书评的杂感”,载《世界历史》1992年第3期,第115-116页;赵航,“论书评的第三极”,载《中国图书评论》1992年第2期,第117-119页;高建国,“漫谈书评的薄弱点(六题)”,载《中国图书评论》1993年第1-2期;安古月,“时下书评病象”,载《经济纵横》1992年第6期,第3页;齐世荣,“书评不要八股化”,载《世界历史》1985年第6期,第54-55页;奚椿年,“我所见的书评十弊”,载《中国图书评论》1989年第4期,第181-183页;等等。
【3】就层次而言,最大的分歧在于:书评究竟算不算一种文体;其次,书评是大众文体还是学术文体;复次,存不存在广义的书评;再次,广义书评可广至何种程度等。
【4】学人在界定书评时,常常要着力指出书评与许多其他文体的区别,比如与“学术论文”的区别,与“文艺评论的区别”,与“内容提要”的区别,与“作家论”的区别,以及与“书介”、“书讯”的区别等。可参见徐召勋,“书评和书评学”,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第54-55页;以及王志强,“书评的界定”(书评概论之二),载《中国图书评论》1991年第5期,第108-110页;等等。
【5】伍杰,“吴道弘与书评”,载《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第2期,第67页。
【6】转引自陈志强,“书评的界定”,第108页。
【7】梅松,“漫画书评”,载《图书馆论坛》,1992年第3期,第75页。
【8】出处同上。
【9】陈志强,“书评的界定”,第108页。
【10】陈志强,“书评的界定”,第110页。
【11】石卞,“关于书评的杂感”,载《世界历史》1992年第3期,第116页。
【12】伍杰,“王建辉与书评”,载《中国图书评论》2005年第12期,第29页。
【13】王锦贵,“简谈书评的特点及类型”,载《河南图书馆学刊》1990年第1期,第29-30页。
【14】这是英国诗人兼评论家爱德华·汤姆斯的分法,选自他的“书评:一件不需要技能的粗活”,转引自董鼎山,“书评与书评家”,载《读书》1986年第5期,第138页。
【15】刚健,“书评家的写作态度”,载《中国图书评论》1987年第4期,第187页。
【16】出处同上。
【17】转引自陈志强,“书评的原则”(书评概论之三),载《中国图书评论》1991年第6期,第116页。
【18】徐柏容,“论书评者的读书”,载《编辑学刊》1992年第3期,第59页。
【19】凌文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01—105页;蔡仲德,《音乐之道的探求:论中国音乐美学史及其他》,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
【20】类似文章,还可参见:何乾三,“L. B. 迈尔的《音乐的情感与意义》:西方音乐美学代表性著述之一”,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第30-39页;凌绍生,“一部倾注生命的学术著作: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评价”,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第89-93页;孙星群,“乐以诗为本,诗以乐为用:读刘明澜《中国古代诗词音乐》”,载《音乐艺术》2004年第3期,第92-94页;周耀群,“一幅莫扎特的心理肖像:沃尔夫冈·希尔德斯海默的《莫扎特》一书”,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第73-77,转47页;等等。
【21】吕骥,《乐记理论探新》,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蔡仲德,“评吕著《乐记理论探新》”,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第73-81页。类似文章还可参见:张洪模,“评汉斯力克《论音乐的美》”,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1年4期,第12-18页;刘大巍,“关于歌唱换声原理的几个基本问题:与《歌唱换声原理新探与解决》的作者商榷”,载《中央音乐学院报》1998年第3期,第88-90,转79页;黄旭东,“应还近代音乐史以本来面目,要给前辈音乐家以科学评价:评汪毓和先生《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载《天津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第16-23页;黄旭东,“尊重史实,讲求逻辑:致修海林同志”,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第93-96页;黄旭东,“论蔡元培与中国近代音乐”,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第3-4期;戴鹏海,“还历史本来面目——20世纪中国音乐史上的‘个案’系列之一:陈洪和他的《战时音乐》”,载《音乐艺术》2002年第3期,第79-88页;汪毓和,“戴鹏海文章《还历史本来面目》读后感”,载《音乐艺术》2002年第4期,第64-67页;等等。
【22】称自己已对自郭沫若以来的所有反对意见均作了反驳(亦包括吕骥),并提到自己先前如何撰文就分歧提出了商榷意见,但直至三年后吕著的问世也没有对之作任何回应,表示不解(页74)。
【23】甄别:史载“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其所指乃是“将《乐记》的两种不同传本(《乐记》和《王禹记》)各各算作一家,又将每一家的篇数(前者二十三,后者二十四)都包括在内”所得(页73右-74左),并指出由此可以否定吕之观点。
【24】认为吕著在引用原文时断章取义,“有意不提,或者不愿意让读者知道《艺文志》有此一段记载。”(页73右),并认为李业道在支持吕氏观点时语词有失,自己明明曾撰文引述过《艺文志》的相关词句,却被认为在吕氏之前“从未引过”(页73右)。
【25】争论:既然《艺文志》所谓的“凡《论语》十二家二百二十九篇”及“凡《孝经》十一家五十九篇”所指均为各家篇数之和,那么语出同源的“所谓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便理应也是相同算法。
【26】如,蔡文提到,“可见吕骥先生并非对‘形’字应有的含义无所知,而是由于主观的需要对‘好恶形焉’和‘心术形焉’之‘形’作了曲解”(页75左);又如不难发现,这一席话与《乐记》理欲说极为相似,宋儒理学与《乐记》之间,确实是“指意不殊”,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这就可见郭、吕之说并不符合《乐记》的实际思想(页76右);再如,多次出现的“此说有待于商榷”(页77、78、79)之类的语句。
【27】载《音乐艺术》2004年第1期,第28-35页;类似文章还可参见徐孟东,“音乐分析学科的建设与理论创新”,载《音乐艺术》2005年第1期,第16-21页;等等。
【28】如提到赵著“以‘不露声色’的方式,把20世纪阿伦·福特关于‘音级集合’的理论、霍华德·汉森关于‘和声化学元素’的理论、鲁道夫·雷蒂关于‘主题统一’的理论、以及来自中国传统音乐中的许多现象和手法等纳入其中”(页32左)。
【29】如介绍赵著“含有旋律写作、节奏写作、为一至两件乐器写作、模仿写作、前奏曲写作、歌曲写作、变奏曲写作和奏鸣曲写作共8编的内容”(页32右)。
【30】注解15中的“述”其实是作为“双重证据”,即同时为了佐证(上文提到的)赵著的综合品质(雅、俗,古、今)和(下文将要论及的)赵氏的杂家风范;同样,注解15的“介”,也是为了说明赵著的“普适性”和“实用性”品质。类似情形还有许多,限于篇幅,此处从略。
【31】伊凡·休伊特(Ivan Hewett),《修补裂痕:音乐的现代性危机及后现代状况》(Music: Healing The Rift),孙红杰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杨燕迪,“诊断音乐:病理与处方”,为此中译本的序言。
【32】解玉峰,“评洛地主编《戏曲音乐类种》”,载《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107-108,转112页;洛地主编,《戏曲音乐类种》,《类种》编著组著,艺术与人文科学出版社,2002。
【33】杨燕迪,“歌剧的真谛:以音乐承载戏剧:评克尔曼的《作为戏剧的歌剧》”,载《音乐艺术》2000年第1期,第65-68页。
【34】何乾三,“音乐的情感初探:再读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载《中国音乐学》1995年第3期,第64-78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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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奚椿年,“我所见的书评十弊”,载《中国图书评论》1989年第4期。
【4】王锦贵,“简谈书评的特点及类型”,载《河南图书馆学刊》1990年第1期。
【5】王志强,“书评的界定”(书评概论之二),载《中国图书评论》1991年第5期。
【6】陈志强,“书评的原则”(书评概论之三),载《中国图书评论》1991年第6期。
【7】徐柏容,“论书评者的读书”,载《编辑学刊》199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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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建国,“漫谈书评的薄弱点(六题)”,载《中国图书评论》1993年第1-2期。
【12】伍杰,“王建辉与书评”,载《中国图书评论》2005年第12期。
【13】伍杰,“吴道弘与书评”,载《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第2期。